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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和南充县罗家乡 建立各种制度使贯彻婚姻法工作经常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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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4-21
第3版()
专栏:

四川省成都市和南充县罗家乡
建立各种制度使贯彻婚姻法工作经常化
成都市在贯彻婚姻法运动结束阶段,为使贯彻婚姻法工作经常化,认真订立了各种制度。
成都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已在四月上旬结束。市、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在运动结束前曾由下而上地分别举行了各种会议,总结运动的成果,处理遗留问题,并指出了今后贯彻婚姻法工作经常化的方向和方法,以便使群众经常受到婚姻法的教育。
全市各区分别进行了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在运动中实际地处理过家庭、婚姻问题,基本上能掌握政策,并在群众中开始树立了威信的八百多名积极分子,已被发展为调解员。第一区各派出所的调解小组,还建立了轮流办公制度,以便及时调解群众中的家庭纠纷。
各区还建立了经常检查贯彻婚姻法工作的制度。一般的是以区民政科、司法科、青年团工作委员会、民主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共同组成检查小组,每月到派出所辖区或乡检查一次婚姻法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群众中发生的有关婚姻及家庭纠纷问题,并帮助调解组进行工作。第六区并规定各派出所和乡村基层单位每月要召开一次会议,结合中心工作检查一次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情况,并配合区司法科、调解组及时处理婚姻纠纷。第四区还规定了经常供给全区宣传员有关贯彻婚姻法的宣传材料。中共成都市第一区委员会还决定由一个区委会委员专门负责领导这一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民主妇女联合会计划对在运动中贯彻婚姻法较好的地区,加强领导,使其起到示范作用;并总结运动中的一些成功的宣传方式和经验,推广全市。(新华社)
四川省南充县罗家乡建立了经常贯彻婚姻法的制度。罗家乡在贯彻婚姻法运动结束后,乡村干部和群众普遍存在着“了事”思想,认为任务已经完成。有些干部说:“婚姻法群众都知道了,还有啥子搞头。”针对以上情况,乡领导方面结合春耕生产大会召开了各村小组长以上干部会议,批判了上述“了事”思想和自满情绪,指出贯彻婚姻法虽有一定成绩,但这仅是一个开端。继续贯彻婚姻法,继续发动妇女参加社会活动,参加劳动生产,在各方面实现男女平等,还是今后艰巨的长期工作。接着又召开了乡的主要干部会议,研究如何结合生产经常贯彻婚姻法,并规定每月召开一次乡的主要干部、中共支部和青年团支部书记、妇女代表全体委员会议,检查和研究解决有关贯彻婚姻法的问题。此外,乡的妇女代表委员会也订出计划,决定两个月开一次乡的妇女代表会,十五天开一次乡的妇女委员会,目的是搜集情况,提出意见,向乡人民政府汇报解决;各村、组妇女代表包干负责带头执行,认真学习婚姻法,发动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和社会活动,特别是重视妇婴保健工作。
中共罗家区委员会已将罗家乡的经验介绍给全区各乡,指示各乡结合生产运用各种会议经常贯彻婚姻法,并从组织上建立各种贯彻婚姻法的制度。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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