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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广告的“病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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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04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食品广告的“病态”
国家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所,最近调查中央和北京市宣传媒体所刊播的320条食品广告,其结果表明,“夸大的、虚假的、欺骗性的广告就有37条,占总条数12.9%;违反有关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即食品中加药的为18条,占5.6%;宣传食品有治疗功效的65条,占20.3%;有保健作用的81条,占25.3%;有预防治疗和保健作用的为60条,占20.1%。同样,由此类推到全国,各省、市、地、县的这等“广告病况”将会怎样呢?可能有过之而无不及。
令人更忧虑的是,调查人员专访十家具代表性的食品广告经营单位,结果都没有贯彻执行《食品广告管理办法》。不仅如此,而且大部分还不知食品广告需经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广告经营人员不清楚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条文及内容是啥。鉴于此,又怎不会自觉不自觉地为违禁广告大开绿灯?其实,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卫生法》早作了有关规定:禁止宣传食品的疗效及保健作用,食品营养强化剂只限于赖氨酸、硫酸亚铁、钙、锌、碘和几种维生素。并且都有自己严格的用量及适应症范围。绝不能信口开河、哗众取宠、不讲科学、故弄玄虚。
有关专家指出,广告已日益成为指导消费的重要途径,广告对人们心理上的冲击和后果不能低估,虚假失真的广告将会导致消费者错误的选择。因此,许多广告经营单位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审批工作,共同把好食品广告这一关,不让广告费泯灭良心!
(5月20日《大众健康》徐文中文薛钢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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