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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识投资风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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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05
第2版(经济)
专栏:市场经济知识

  怎样认识投资风险
马鸣家
近年来,各地社会集资吸引了不少投资者,集资金额不断增加,这对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紧张的态势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有些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盲目追求高收益的集资,也给自身造成了损失。因此,投资者要正确认识社会集资树立风险观念,慎重选择投资,是很必要的。
第一,不要认为,社会集资是经过国家批准的,投资风险应由国家承担。不可否认,社会集资除非法集资外,均是由国家确定的主管机关批准的。主管机关批准前,对申请社会集资单位的产值、利润、销售等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批准时,对社会集资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偿还方式作了具体规定。其目的在于防止以欺诈手段进行集资,避免投资者上当受骗。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替投资者承担风险。道理很简单,社会集资不是国家信用。对于投资者来说,其债务人是进行社会集资的企业,而不是批准社会集资的国家。因此,当集资企业经营发生亏损,出现资不抵债时,所带来的风险损失,只能由债权人(即投资者)自行承担,国家没有任何负责清偿的责任。
第二,不要以为,社会集资是由银行代理发行的,投资风险应由银行承担。应该承认,由于银行机构网点普遍,大部分社会集资是委托银行代理销售的。但在这里银行同集资企业乃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银行从中只获得代理发行的劳务费,并未获得所筹资金的使用权,丝毫没有改变投资者与集资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企业盈利,投资者受益;企业亏损,投资者受损,这些同银行代理发行都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当发生投资风险时,代理发行银行毫无赔偿义务。
第三,不要认为,社会集资是由地方政府支持的,投资风险应由地方政府承担。应该承认,除中央企业外,地方企业集资确实取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有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为集资企业说情,希望尽快获得批准。但这只能反映地方政府对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心情,并不存在对投资行为的强制。社会公众投资纯属一种自愿行为,投不投资完全由社会公众自主决定。如果公众对集资企业的发展前景有所怀疑、担心蚀本,可以不投资;反之,对集资企业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可以多投资。由此可见,投资者能否避开风险,得到收益,取决于自身对集资企业效益的判断,与地方政府对集资企业的支持,没有内在联系。因此,当投资者选择失误时,显然不能由地方政府承担经济损失。
当前,社会集资名目繁多。其中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合法集资,也有未经主管机关批准的非法集资。投资者务必要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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