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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手工业代表会议 关于师徒、雇佣、劳资之间几项问题的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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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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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湖北省手工业代表会议
关于师徒、雇佣、劳资之间几项问题的协议
随着农村经济上升,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城镇人民需要的增多,以及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目前手工业生产已感供不应求,尤其是和农民生产,人民生活有关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仅在数量上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而且在质量上也不能满足人民的要求。因此,根据需要与可能适当的扶持与发展手工业生产,就不单是手工业本身的利益问题,而是巩固工农联盟,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城镇人民服务,以及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的重大问题。
湖北省手工业代表会议全体代表有鉴于此,为了进一步在手工业中改善各种关系,特别是提高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手工业生产,以适应客观形势之需要,特对几项问题,作如下协议:
第一项:学徒主要任务是学好技术,因而必须端正劳动态度,遵守劳动纪律,听从师傅在生产上的分配与指导。除了生产之外,也应做和生产有关的杂活,帮助师傅增加生产。但师傅不得打骂和虐待学徒及强迫学徒做与生产毫无关系的事情,也不能干涉学徒的政治文娱活动,并须打破保守思想,传授学徒技术,提倡教得好,教得快,教得全。提倡尊师爱徒,提倡师傅以教好技术为光荣,学徒以学好技术为光荣。
第二项:新收学徒,老板可以自由收请不受限制,但在确定收学徒时须通知工会,并在当地劳动部门备案。新收学徒之待遇(除伙食外),一般的第一年内每月给予现行工薪分十至十五分的津贴,有些行业情况不同者,或高或低,双方协商解决,以后在学习期间(第二年、第三年),按其技术及生产进度逐渐增加,其他福利依照旧有习惯。
第三项:现有学徒今后主要是学好技术,师傅教好技术,师徒双方负责订立合同,要求在学习期满时,能够掌握一定的技术,如因其他原因,虽到出师年限,学徒尚无技术者,可以继续帮师,学习技术,工资双方协议。
第四项:学徒因公致病之医药费用,经医生检查证明,小病、轻病及短期病症由师傅负担,大病重病及长期病症,如师傅全部负担有困难时,可由工人申请,从工会会员困难补助金中酌情补助一部分。
第五项:学徒三年出师之旧例可以保持,但应尽可能提前教好技术,出师后如因生产发展店内用人,双方自愿可以留下工作,工资另行协商。如店内不用人,师傅应本团结互助精神,根据旧有习惯,帮助学徒就业。
第六项:劳动者内部的雇佣关系,应本有利生产,团结互助,协商解决之精神,处理一切问题,医药费按各行业之合同,如无合同即按习惯解决。其他问题根据工会法处理,如有实际困难,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项:劳资关系中如有纠纷,应本发展生产,劳资两利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经过劳动部门调解,仲裁或经法院判决。
第八项:雇请临时工人期满后可以辞雇,不作解雇处理。
第九项:工作时间,在半机器工厂及手工工场中,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小时,零散的厂店、作坊,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二小时。
第十项:休息日连同新旧假期在内,一年暂定四十五天至七十天,各地各业可结合具体情况协商规定(固定假日,春节三天,元旦一天,国庆节二天,五一节一天,工资照发,其他根据旧习)。另外基层工会干部之会议活动,每月不得超过两个生产日,一般工人活动不能占用生产时间。
以上十项协议须经政府审核、批准、备案后实行。(原载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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