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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之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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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0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征文

  土地转包之后
近一两年来,在农村一些地方,出现了土地转包现象,且已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中间,有些什么情况呢?
从我们所到我市辖乡、村了解的情况看,已发生土地出让和承让行为的农户达20%左右。在土地出让者中,因外出务工无暇种地的占多数;其次是因老、弱、病、残而丧失劳动力的;也有少数因不懂技术,不善经营,宁愿让出土地而靠单纯出卖劳动力维持生计的。承让户一般都有剩余劳力、剩余资金和生产经验。事实证明,出让和承让双方都有转包土地的实际需要。出让户和承让户的关系,绝大多数是自由协商建立的。双方经济利益的处理,有的仅由承让户负责缴纳农业税和提留款,不计其它报偿;有的则实行有偿转让,承让户除缴纳农业税、提留款之外,还向出让户支付一定数额的实物或现金。在我们走访的12家出让土地的农户中,无偿出让的8户;有偿出让的4户。
农村基层干部,对待处于自流状态的土地转包现象,采取默许的态度。因为,出让户一般无力经营,常常收不抵支;承让户则有剩余的劳力、资金和丰富的生产经验,有扩大种植面积的要求。通过转包,有利于促进平衡增产,而且乡、村、组各级组织,不但没有增加什么麻烦,收缴农业税、提留款等还较以前顺利。
这些农村虽然已经发生一定数量土地转包的事实,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指导,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土地转包没有法定依据,出让户忧心忡忡,怕政府收回自己的责任田,故时而转出时而索回,以防不测,影响了转包关系的稳定;在收取报酬上出让户不理直气壮,尤其怕有人今后算他们的剥削帐,故多数出让户仅把土地交给亲朋耕作,作无偿转包。在这种非经济关系下,难以确立正常的转包秩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
承让户怕“第二次土改”,不敢大胆扩展种植规模。种植大户往往是农产品被盗、庄稼遭破坏的重点受害对象,他们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土地转包是农村实现规模经营的生长点和安全通道,党和政府应明确规定,允许农民对其种植的责任田实行有偿转让,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推进农村经济体制转换和同城市改革的对接;坚持自愿互利,自由协商的原则,转包双方让群众自己处理好各种矛盾;实行合同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出让户和承让户的责、权、利得以落实,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承让户的合法权益;改善经济环境,扶持种植业大户的发展。
四川内江市人大农业委员会肖复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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