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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违反规定发放巨额贷款八名罪犯受到法律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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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07
第4版(要闻)
专栏:

  收受贿赂违反规定发放巨额贷款
八名罪犯受到法律制裁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记者牛爱民)8名原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因在“卫益行”案中收受贿赂,违反规定发放贷款,日前受到了法律制裁。
原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行长王启升、原北京市宣武区永安城市信用合作社经理徐仁,分别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信贷部信贷员曹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原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计划科科长吴焕,原人民银行北京分行稽核处稽核员福建顺,原中国工商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经理倪祖明、副经理曹亚真,原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金融部职员侯红年也分别被判处10年、9年、7年和6年有期徒刑。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情况说,北京卫益行商贸部是由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于1990年成立的一个带有诈骗性质的犯罪团伙。“卫益行”利用送钱、送物、报销旅游费用等多种贿赂手段,先后从北京的一些金融机构中贷款达7438万元,进行挥霍,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启升等8名罪犯,身为国家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牟取私利,违反贷款制度规定发放贷款,致使巨额贷款无法追回,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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