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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小城镇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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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07
第1版(要闻)
专栏:

  重视小城镇建设
本报评论员
近年来,我国农村小城镇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涌现出一大批新型城镇。据统计,我国目前已有小城镇(包括县城、建制镇和乡政府驻地)5万多个。这些星罗棋布的小城镇对周围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扩大城乡交流等,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报自2月份开辟《走向城市化》专栏以来,陆续报道过的一批小城镇建设的典型和今天发表的山东省临沂市罗庄镇的事迹,都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
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不懈地发展乡镇企业,特别是要同建设小城镇结合起来。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我国有9亿农民,如果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都涌向大、中城市,不仅城市吃不消,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了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步伐。这是我国农民群众的一个新的伟大创造,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正确途径和根本出路,对于保持农村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通过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深度、广度进军,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就地消化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这个原则要长期坚持,不能动摇。据有关部门预测,从现在起到2000年,我国农村将转移出1亿至1.5亿劳动力,加上家属至少将有3亿农村人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小城镇建设,加快其建设步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必然使经济发展追求规模效益,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最佳配置,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乡镇企业的相对集中建设。今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将主要以乡镇企业为载体,就地、就近转移到小城镇上来。农民在解决了温饱之后,在奔小康的过程中将更追求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将会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所有这一切,都迫切要求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加速农村城市化的进程。
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建设小城镇的热情很高,特别是去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以来,各地农村小城镇建设又掀起了新的热潮,形势喜人。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要“热”中有冷,头脑清醒,尤其要注意做到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在小城镇的定性、规模和发展方向上,必须从本地的实际出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贯彻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的基本国策。同时,各地要加强小城镇建设的管理工作,做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切忌操之过急,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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