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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划体制改革有新进展25家企业集团实行计划单列有利于企业与国家沟通、企业扩大决策权和得到国家的支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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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07
第1版(要闻)
专栏:

  我国计划体制改革有新进展
25家企业集团实行计划单列
有利于企业与国家沟通、企业扩大决策权和得到国家的支持
据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记者李安定、通讯员李镭)日前,国家计委批准了10家企业集团实行国家计划单列。至此,在国务院批准的55家试点企业集团中,已有25家企业集团纳入了国家计划单列。这将是我国计划体制改革、逐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和完善过程相适应的一项新进展。
由国家计委新近批准的10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是: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宝钢集团、鞍钢集团、攀钢集团、仪征化纤集团、中国东北电力集团、东北内蒙古煤炭集团、中国远洋运输集团、耀华玻璃集团、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
企业集团计划单列工作,始于1987年,其主要目的,一是使企业集团的发展适应政企分开的发展方向,淡化行政隶属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摆脱“条块”束缚;二是突破所谓“三不变”,为推动企业法人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尽可能提供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三是探索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新型关系,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由单纯依赖行政部门向同时依靠经济组织转变,增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为此,国家曾先后批准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东风汽车集团、重型汽车集团、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东方电气集团、上海电气设备集团、中国西电集团、东北输变电集团、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集团、长城计算机集团、长江计算机集团、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华能集团、非金属矿集团、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实行计划单列。
据经济界权威人士称:计划单列的实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对话”。通过计划单列的形式,既使企业集团获得大量的宏观经济信息,又使国家宏观决策有了依据,并将国家的宏观调控意图通过企业集团贯彻下去,带动和影响一批中小企业。其次是“扩权”。企业集团计划单列后,在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和境外投资等方面享有更大的决策权。第三是“支持”。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可以直接要求国家出面协调,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一定倾斜,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资金和物资上的必要帮助。
目前,国家计委正在着手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改进、完善企业集团计划单列的内容和形式。同时,协调落实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应享有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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