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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实体”要不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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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09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如此“实体”要不得
陆彩鸣
报载,某地卫生局办起经济实体后作出规定:全市饮食服务行业用的灭蝇药必须到这个企业购买,灭蝇时必须由这个企业的人员去喷药,喷一次药服务费10元。像这样的“服务”,一年要搞几次。当别的单位主张自己喷药省下这笔钱时,卫生局便出面干预:如果自己喷,检查卫生时就视为不合格,要罚款,要停业整顿。这样一来,被“服务”的单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时下,党政机关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不少。这对加快机构改革步伐,促进机关富余人员分流,减轻财政负担,无疑具有推动作用。按理说,经济实体应该与党政机关在财务、名称、人事等方面彻底脱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公平竞争,实现其经济效益。然而,一些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没有与机关脱钩,或者没有彻底脱钩,藕断丝连。所以,实体成了机关的“附属物”、谋福利的“小金库”。一些经济实体打着机关的招牌,以“服务”为幌子,吃起了权力饭。倘若基层企业胆敢不接受“服务”,他们则变着法儿治你。这种“服务”,实质上是变相向基层向企业摊派,是以权经商的表现。这不仅违背了机构改革的初衷,而且破坏了经济秩序,形成了新的不正之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如此“实体”,实在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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