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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朔迷离的保健食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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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1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扑朔迷离的保健食品
本报记者孟祥贞
当人们除去生活开支,口袋里的余钱越来越多,开始考虑如何使自己及家人延年益寿时,保健食品、饮料便应运而生了。据了解,我国的保健食品厂已有2000多家,产品种类2000多种,年销售总额达25亿元。但是,由此而伴生的一些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保健食品的研制与生产涉及营养学、医药学、生理学、食品工艺学等多种学科。我国的一些保健食品厂家还不具备这些条件。哈尔滨医科大学曾对某省一些加入中药的食品生产厂家进行调查,发现其配方的设计人员对于中医辨证施治、遵古炮制等一窍不通。卫生部对700多种保健食品的调查结果是,共加入的70多种药物,大部分是卫生部禁止加入的。不少厂家搞的保健食品鉴定,虽然由全国有影响单位、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但专家一般只是根据厂家提供的实验报告在鉴定书上签字认可。个别的厂家产品进行鉴定时,竟然拿不出实验报告来。
许多厂家对自己生产的保健食品、饮料的功效不甚了解,可吹嘘能力却是相当高的。在一些生产厂家的广告中,对其产品,有的说能增高益智,有的说能防癌治癌,有的甚至标榜达到国际水平……据卫生部调查,去年中央、地方的各种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介刊播的有疗效或保健作用的146条广告中,夸大、带有虚假甚至欺骗性的有37条,占25.3%。有关部门的同志说,宣称食用后能明显促进食欲、增进智力,对调理生理机能有好处,不含性激素,无任何副作用的某些儿童营养食品、营养液,有的儿童长期服用后,不但宣传中的正作用未显现,反而导致生理上过早的成熟。卫生部的有关人员走访了十余家有代表性的食品广告经营单位,了解到这些单位均未执行《食品广告管理办法》,大部分不知道食品广告还需要经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部门审查。广告经营人员也不清楚食品卫生的有关法规,因而自觉不自觉地为违禁广告开了绿灯。违禁、虚假的食品广告误导公众,不但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会威胁到消费者身体的健康。
近年来,在如何看待保健食品的问题上争议颇多,争论的焦点集中在食品中能不能加药问题上。
反对在食品中加药的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卫生部颁布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中还规定,食品禁止宣传疗效或保健作用,禁止在包装、标签、说明书或广告上有下列内容:“疗效食品”、“保健食品”、“强壮食品”、“补品”、“营养滋补食品”、“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防老抗癌”、“祖传秘方”、“宫廷秘方”等词句……食品中加药,违反了这些法律规定,造成食品、药品界线混淆,让健康人也吃药,而药物大都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另外,人们吃药时要经医生诊断后,按医嘱确定药物及用法和用量。食品则不然,它既无适应症,也无服法与用量方面的规定。食品中加药,将导致人们乱吃药,对健康不利。
赞成在食品中加入某些中药的专家认为,保健食品是根据我国传统医学“药食同源”的理论而设计成的,利用中药研制和开发保健食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中药理论基础和充足的资源,再加上当代科学的食品加工技术,其发展前景相当好。现在日本、东南亚和欧美一些国家对我们的保健食品很感兴趣,我们的一些传统保健食品已被外国开发利用成了他们的专利品。我们不搞保健食品的研究开发利用,人家就要跑到我们的前头,出现保健食品“出口转内销”的局面。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中的一些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应尽快作出必要的修改,使我国的保健食品有一个合理的发展环境,以造福人民。
在某个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有争论,是很正常也是有益的。但是在食品能否加药的问题上绝不能无休止地争论而无结果,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一批企业的经济效益。
就现状而言,一方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食品中禁止加药;另一方面各类加药的保健食品层出不穷,而且拥有大量的消费者和广阔的市场。这个矛盾不解决,势必造成混乱。建议由国家有关部门出面,组织各方专家论证,尽快得出结论。如果食品中确实不应加药,那么,对于往食品中加药的行为就不能熟视无睹任其发展,有法要依,执法要严。如果实践和科学研究证明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有不合理之处,那么就应该及早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修改、补充,以消除其滞后效应。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对食品行业的管理都应该是严格的。任何时候,都要把消费者的健康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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