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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等县强迫摊派生产资料影响群众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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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4-24
第2版()
专栏:

定襄等县强迫摊派生产资料影响群众生产
定襄、阳曲、忻县、崞县等县供销合作社,在供应生产资料工作中,强迫命令作风十分严重。表现在:一、不宣传不教育,强迫摊派。中共崞县二区区委会干部丁汉保,强迫与南街村长订推广步犁的协议,因该村长未与农民商谈,不愿订立协议,丁汉保便指责说:“不贷步犁就是在生产战线上不积极”,将村长留难三天。南街村群众知道此事,很不满意地说:不要因咱不贷步犁让村长受难。结果派人贷回二十七张犁,但这些犁大部未用。二 、不看地区不顾生产条件,盲目推广。阳曲八区本来是山地,在去年防旱抗旱时,农民打了六十六眼仅能担水点浇庄稼的水井,但区干部却硬让安水车,实行“水车化”,有的村干部不愿安水车,区干部就说“思想抵触,不为人民服务”。村干部没办法,只好用同样的办法威逼群众。有些村干部对不愿买水车的群众威吓说:不安水车就是不响应人民政府的号召,就是不抗美援朝。结果安水车四十五部,而这些水车完全不能使用。甚至有的区村干部给群众把水车安上了,本人还不知道。五区北小店沟是重碱性湿地,河里有水还不能浇,区干部也强迫群众买水车十九部,结果有十四部用不上。三、不看对象,不顾群众实际需要,平均分配。忻县中曹张村,给五户无劳动力的贫苦军属、烈属,分配了价值一百九十七万元的生产资料;另给十户孤、寡、老弱的农民也分配了一百九十多万元的生产资料,其中有两户长年害病者就分配了八十六万元的生产资料,三个老寡妇家境很困难,常年靠闺女家养活,也给分配了十五万多元的生产资料。四、盲目地开展推销生产资料竞赛,以挑战为强迫摊派的手段。去年秋季,定襄县在县、区、村三级扩大干部会议上,县里提出在全县推销水车二百九十部、步犁一千五百张、细肥二百三十六万斤的任务,让区、村干部挑战自报。结果有二百部水车、二百二十张步犁没有推销出去,积压资金六亿元。已经推销出去的步犁也坐了“禁闭”。阳曲前阳坡村只有一百二十亩平地,本来只有一、二张步犁就够用了,结果给群众摊派了十张。五、强迫村干部和组织起来的农民带头买,形成投资过大,使他们的生活发生困难。定襄芳兰村村长,去年带头购买了七十万元的生产资料,全家六口人,只打下六大石粮食,因还不起生产资料款,又从信用社贷款二十万元,全家生活也受到影响。
这种强迫群众和不根据实际情况盲目推销生产资料的结果,使得很多村庄因为分配来的生产资料卖不了,只好存放起来,上面要款,村干部就按地亩、按户、按牲畜、按有车户、按劳动力等乱摊派。忻县二十里铺按有牲畜户摊派,每个有驴户出三万元,有牛户出四万二千元,无牲畜户即按劳动力强弱摊派。把生产资料分配到群众手里,就强迫要款,定襄横山村农民王有槐,因还不起生产资料款,被迫卖地八亩。复兴村农民张吉和被迫卖房五间。因此,很多农民十分不满,把供销社看成“债主”,有的村群众就不敢见供销社的干部。
造成以上偏向的原因,主要是县以上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不了解群众的实际投资能力,不切实际地提倡所谓“步犁化”、“水车化”,工作多布置,不检查。去年秋季,阳曲县领导上主观地按全部平地“步犁化”推算,要在全县供应步犁三千六百六十六张,按各村平地亩数逐级分配到村。崞县对供应步犁不早作准备,到农民秋耕地开始后才推销,于是,县委会决定在三天以内要形成推销步犁运动,区里又决定两天形成运动,到了村里,一天就得完成,结果,村干部只得按户分配。另外,某些干部的锦标主义思想,也是形成强迫命令的原因之一。他们认为推销的生产资料越多,自己领导生产的成绩就越大,却不管群众是否真正需要,和用什么办法推销的。阳曲阳兴镇供销社主任王二旦,按县里提出的“水车化”的口号,也来了个“水车化”,结果在一个沟推销了四十五部水车,一部也没用。群众反映说:“二旦为了当模范,水车闹下一河滩,二百多万元的‘黑驴子’白花了钱!”
现中共忻县地委会在研究了以上情况后,决定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中共忻县地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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