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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用法律保护教育用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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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10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福州用法律保护教育用地
新华社福州电(记者景延)针对近年来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用地被大量侵占、挪用的现状,福州市政府最近颁布了《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运用法律保护教育用地。
这项法规首先规划了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标准,要求每2万人口区城内必设置30班规模的完全中学;每0.9万人口区城内必设置24班规模的小学;每0.6万人口区城内必设12班规模的幼儿园。这些教育建设用地按国家规定的生均用地定额执行。
法规规定,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校舍的,拆迁人应优先就地、就近安置,并按原面积和用途归还产权,互不计价;占用学校场地的,也要就近按原面积补还。
法规还规定,中学、小学、幼儿园不得在现有用地内兴建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包括教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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