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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机构改革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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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13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有关机构改革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将有些国家局改由部委管理。国务院于1993年4月19日决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国家医药管理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国家海洋局,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
国家地震局,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管理;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由财政部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家粮食储备局,由国内贸易部管理;
国家测绘局,由建设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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