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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收”不可乱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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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1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创收”不可乱收
正如经商“下海”一样,眼下,“创收”也成了各行各业的热门话题。服务行业的一些新“举措”纷纷出台:铁路的一些车站把票号和物品搭配起来卖;公路上也不知何时出现了强行“洗车点”;到邮局邮东西也要被迫搭买两张彩券。一些行政主管部门依靠权力巧立名目,搞强行摊派、推销,甚至将盖公章、评劳模也纳入了收费项目。
应该说,创收对于发掘行业潜能,激励人们参与改革和社会分配的调整,有着积极作用。但创收不应违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行业或部门的服务宗旨,不应违背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当的经济竞争与利益分配原则。如果各部门、各行业都各持一说,我行我素,就难免使“创收”演变成乱收、强收。
从目前存在的问题不难看出,靠行政、行业权力搞创收确实给社会造成了危害,群众意见很大。如果有关部门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让一些人继续依靠手中的权力谋取不义钱财,社会何谈法规、公德、秩序?
辽宁日报社于广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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