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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哉!“赠地一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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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13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漫笔

  异哉!“赠地一亩”
夏夔
有几句话憋在心里许久,直到读了6月24日《人民日报》评论员的《珍惜土地资源》一文,才觉得还是说出来的好。
据闻,某地的某“影视城”,即将兴建明星别墅村与明星娱乐城,已有大陆各界明星若干人决定“自费设计并兴建个人别墅”。
明星们有钱,要建别墅,投资房地产开发,只要收入合法,国家政策又允许,老百姓是无话可说的。可是别墅不能是“空中楼阁”,需要建在地上才行。所以明星别墅村和明星娱乐城的主开发单位,“向愿意在此地建立别墅的国内外明星每人赠地一亩”。
好一个“赠地一亩”,这是多么慷慨大方而又具有吸引力的举动。难怪众明星纷纷与该公司“签订协议,接受赠地”。不过我仔细一想,总觉得这件事有点不对头。
第一,土地有所有权与使用权之分。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城乡土地均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如果把土地所有权赠与个人,岂不是使土地私有而违反了宪法?!若说赠的是使用权,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要“有偿”、“有期限”,既然是赠,那就是无偿、无期限,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其次,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很有限的国家。资料表明: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33亩,部分人口稠密的地区,人均不到3分地。专家预测,到2000年,我国人口达到13亿时,人均耕地将降到1.1亩。可是近几年建设用地激增,新建的铁路公路,雨后春笋般的开发区,一座座度假村、娱乐城、旅游区……土地大量被征用。可能到本世纪末,人均还不到一亩耕地!这对于我们这个拥有众多人口的大国,该是多么令人心忧的现实。可是,明星别墅村的开发公司,竟动辄“赠地一亩”,不知他们想过这个问题没有?
据我所知,“赠地一亩”并非明星别墅村的首创。在其他一些地方,也有用“赠地”来吸引投资兴建度假村、花园城之类的。面对我国可耕地日益锐减的严酷现实,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一下:这种搞法究竟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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