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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体不能揩农民的油蒙城严查坑农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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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15
第2版(经济)
专栏:

  办实体不能揩农民的油
蒙城严查坑农事件
本报讯6月上旬,安徽蒙城县政府快查严处一起利用行政职权,向农民硬性摊销劣质玉米种的坑农事件。
今年5月16日,蒙城县漆园镇六里王村部分干部群众向政府部门反映:本镇有关部门利用职权硬性摊销给农民的玉米种,有霉烂变质现象,县工商局接到举报,即同计量监督局等部门前去调查,但遭到镇里的阻挠。他们向县政府汇报后,县政府极为重视,6月3日开会刚回来的周田县长听取汇报后,次日即派一名副县长带队,工商、计量、种子公司等共20余人前往漆园镇。经查,该镇为分流机关人员,成立了农业生产服务公司等经济实体。农业生产服务公司从山东莱州调进24800个掖单2号玉米种,购进价每公斤1.74元,成本价每公斤2.12元。然而,该镇靠行政手段,以每公斤2.80—3.00元的价格硬性摊销给农户,且发芽率仅为73.5%,低于国标12个百分点。事实查清后,蒙城县政府通报全县进行曝光,并责令漆园镇党委、政府限期收回玉米种,对已播种的要给予一定的损失赔偿。县长周田表示:对那些以劣充优,坑农害农者一定严惩不贷。(于林才)
我们应该为蒙城县政府的这一做法叫好。不能允许利用职权硬性向农民摊销劣质种子,即使好的种子,利用职权硬性向农民摊销,也不能提倡。为农业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宗旨,涉农部门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不能丢掉。当然,在服务过程中有关部门获得一些正当的收益也未尝不可,但必须不忘服务这个前提,千万不能以办实体为名,千方百计在农民头上揩油。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有关部门,当前应该明确一点:政府机构改革也好,办实体也好,都不能打从农民身上捞一把的主意。否则,势必走入歧途。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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