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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打击组织卖淫绑架妇女团伙依法判处12名罪犯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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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1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广东打击组织卖淫绑架妇女团伙
依法判处12名罪犯死刑
新华社广州7月14日电(记者张才龙、通讯员王权基)广东省广州、深圳和中山等5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分别对6宗组织、强迫他人卖淫和绑架妇女案件罪犯进行宣判,依法判处12名罪犯死刑,立即执行;判处18名罪犯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
昨天,被广州、深圳、珠海、惠州和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刑的6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和绑架妇女团伙,均从外省流窜来广东。他们按籍贯地域纠合,团伙成员以分散活动的皮条客为骨干,网罗社会上的一些无业青年和有前科的不法分子纠合而成,共有成员近50人。这些犯罪团伙从初期只控制一两名暗娼,很快发展成挟持、诱骗和操纵几十名妇女卖淫的庞大犯罪团伙,非法牟利100多万元。这些歹徒挟持、绑架、组织、诱骗和操纵妇女卖淫,逼良为娼,其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令人发指。
以朱长生为首的组织、强迫、引诱和容留妇女卖淫团伙,共有成员10多人。从1992年5月至8月,他们从四川及广州和中山等地引诱、强迫10多名妇女到黑窝点卖淫。以雷红为首的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团伙,有8名成员,先后组织强迫3名妇女卖淫。以王文全为首的绑架、强奸和强迫妇女卖淫团伙共3人,受害妇女4人。以赵怀庆为首的殴打、强迫妇女卖淫团伙11人,受害妇女达10多人;以张书成为首的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团伙5人,受害妇女3人。以张百超为首的拐卖、绑架和强迫妇女卖淫团伙3人,受害妇女8人。这些犯罪团伙,有的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持枪在公共场所逼迫绑架外来女青年到犯罪窝点,实施强奸后强逼其卖淫,或卖给其他操纵卖淫团伙。
这些犯罪团伙为争夺控制卖淫妇女和活动地盘,扩大势力,经常互相打架斗殴,先后打死打伤多人。他们还利用女色引诱嫖客上钩,然后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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