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阅读
  • 0回复

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发通知要求加强对新开工项目资金来源审计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16
第2版(经济)
专栏:

  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发通知要求
加强对新开工项目资金来源审计
本报北京7月14日讯记者李建兴报道:根据国务院《关于集中资金保证当前经济工作重点需要的通知》的要求,审计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委、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5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新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审计。
通知指出,全民所有制单位今年新开工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其资金来源必须按照规定报送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未经审计已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要限期办理资金来源审计。审计的重点是建设项目的资金是否落实和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中发现有银行拆借资金、银行投资、以银行贷款作自筹资金、未经批准的社会集资等,均属资金来源不符合国家规定。企业以留用资金和自行筹措的资金从事生产性建设的项目,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应有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通知要求,各级计委、经委、建委和各专业银行与审计机关要相互支持,搞好今年新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计的工作。凡资金来源未经审计的建设项目,审批建设项目开工机关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建委不予核发施工执照;银行不予拨付工程用款。
各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决定停、缓建项目,要进行监督,促进停、缓建决定的落实。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