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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宣传工作应该掌握的工作规律——中共中央中南局宣传部关于贯彻婚姻法宣传工作的总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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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4-26
第3版()
专栏:

农村宣传工作应该掌握的工作规律
——中共中央中南局宣传部关于贯彻婚姻法宣传工作的总结
编者按:中南局宣传部根据贯彻婚姻法试点工作经验和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七条宣传婚姻法的工作经验。这些宝贵经验不只是今后继续宣传贯彻婚姻法所应该遵守的,而且是今后农村中一切宣传工作都应该遵守的工作规律。
中南区各省、市从去年十二月到今年二月,先后进行了一千二百七十六处贯彻婚姻法的重点试验工作,对贯彻婚姻法的宣传工作提供了许多经验。这些经验不仅对今后继续宣传婚姻法有很多帮助,而且是一切宣传工作都应该遵守的工作规律。不如此就会造成混乱或招致工作失败。这些工作经验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过去三年来中南区社会改革中从思想上发动群众的好办法。这些经验是:
第一、干部训练工作是决定宣传工作能否作好的关键。凡是把干部训练好,使干部明确认识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性质、作法和要求,采用说服教育的地方,便都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群众都热烈拥护婚姻法。相反的,干部没训练好便冒然向群众进行宣传的,就偏差百出,加深了群众对婚姻法的误解。因此中共中央中南局曾决定:“干部训练好,才能向群众展开宣传。”湖南省委把未经过训练的干部所进行的试点工作全部结束,把这些干部抽回来重新训练,这些措施都有力地保证了宣传工作的正确进行。
第二、宣传婚姻法要从群众现有认识水平出发,又要逐步提高群众认识,既要从有关群众的共同利益、为群众所容易接受的地方入手,又要逐步提高,使群众对婚姻法有全面的认识。各地经验证明,凡是贯彻婚姻法收到效果的地方,宣传工作都是首先抓住婚姻法的第三章第八条,即“夫妻有互敬互爱、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说明婚姻法是要搞好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建立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家庭,而不是要拆散旧婚姻制度下建立起来的家庭关系,不是提倡离婚。首先抓住这点进行宣传,群众最欢迎,因为这一点是广大群众的共同要求,是在对婚姻法现有认识水平下最易接受的。而且一开始就正面宣传婚姻法的积极意义,便能消除群众中某些人对婚姻法的误解,乐意接受婚姻法的宣传。有的地方婆婆们听了这样的宣传以后说:“以前结婚的能搞好尽量搞好,这个办法好。”相反,有的地方一开始就强调“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寡妇再嫁自由”,或反对虐待妇女、干涉子女和别人婚姻,则造成群众恐慌,增加顾虑。但在群众初步接受了婚姻法某些重要条款以后,就必须进一步引导他们全面认识婚姻法,认识婚姻法对全体人民、对整个社会、国家的好处,认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真正意义,并对比着揭露旧婚姻制度给予人民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的害处;同时还要讲怎样达到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有的地方只宣传了“和睦家庭、团结生产”,结果群众还没有懂得婚姻法的全部意义。他们说:“实行婚姻法还不是要妇女去生产?”因此对婚姻法的宣传必须从有关共同利益入手,循序渐进,同时又须进一步作到全面的宣传,两者不可分割。
第三、发动群众贯彻婚姻法时,既要分别不同对象,针对有不同顾虑的人分别发动,从不同角度出发去解决不同的思想问题;又要全面发动,使全体人民都了解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消除误解。对贯彻婚姻法,不同对象各有自己不同的看法:例如有的人是盼运动,这主要是对旧式婚姻不满的;有的人看运动、漠不关心,这主要是在婚姻上没有问题的;还有的人是怕运动,这些都是有过虐待妇女、干涉子女或别人婚姻自主或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人。至于家庭成员中的婆婆、媳妇、丈夫,又往往因为他们在家庭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对婚姻法也有不同看法。由于情况是这样的复杂,如果在进行宣传时不根据各种不同人的思想情况,有的放矢,就很难打动人心,收到宣传效果。各地宣传工作作得好的地方,一般都是先开包括全体人民的大会,说明来意,交代政策,安定群众情绪,消除某些人对贯彻婚姻法运动的误解;然后分别开会,针对不同对象进行不同的宣传,如妇女会(或媳妇会)、青年会、婆婆会(或老人会)、男人会等,在婆婆会上着重解决贯彻婚姻法运动不是要斗争婆婆,而是要婆媳互爱,并引导他们认识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恶。湖北武昌豹湖乡召开婆婆会后,一位叫金老婆婆的说:“过去我以为婚姻法是要斗争婆婆,没老没少,这回才晓得是为了婆婆爱媳妇,媳妇爱婆婆,一家人团结和气。”但在开这些会时应注意以下三点:(一)必须在群众对婚姻有了初步认识的基础上去召开,不然容易引起互相猜疑。如有的地方一开始就开媳妇会,婆婆猜疑是发动媳妇来斗争她们,于是就用各种办法(如送凳子等)来打听消息。(二)不要开寡妇会和单身汉会,因为开这样的会很容易引起群众对贯彻婚姻法的误解或某些庸俗的看法。而且开了妇女会、男人会,也没有必要再开寡妇会和单身汉会。各地经验证明,开系统会(如妇女会、青年会)效果较好。(三)必须注意同时进行全面思想发动,否则极易引起猜疑和误解,增加纠纷。如广西柳州市主要是作了发动妇女的工作,于是妇女们就说:“光是我们懂得,男人、婆婆都不来,家庭也和睦不起来。”男的都说:“妇女学习回来,态度都硬了。”互相猜疑很多。另外,有的地方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由干部或宣传员分别包干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也是一个深入宣传的有效办法。
第四、贯彻婚姻法宣传要生动具体,特别是用当地真人真事“现身说法”最为有效。有的地方进行宣传时不联系实际,只干巴巴地讲条文,甚至照着婚姻法宣传提纲念,群众都不愿意听,听了也不懂。如广东曲江县乌石乡召开老人会时,干部一口气把婚姻法图解第一章讲完,便问:“婚姻法好不好?”老人们只点点头说:“毛主席定出来的政策,有什么不好?”其实并不懂。广西南宁市用全市三年来四千三百多对登记结婚的(其中百分之八十是劳动人民)结婚的事例,说明婚姻法对劳动人民的好处。并着重介绍比较好的三对和睦夫妻和个别基层干部经集训后改善家庭关系的事例,群众就很容易接受。湖南浏阳县铁山乡通过民主和睦模范家庭的劳动模范李兰春,用“现身说法”调解了李石安家的严重纠纷后,在群众中起了很大教育作用。农民们说:“以前我们认为婚姻法是‘离婚法’,现在可知道婚姻法的好处了,像李石安那样的家庭都搞好了,我们更是要搞好家庭关系。”
第五、贯彻婚姻法必须服从当地生产工作。为此,要注意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思想认识问题。要认识贯彻婚姻法不是和生产相矛盾,而是和生产相一致,并且是有利于生产的。不很好地贯彻婚姻法,家庭不和,生产就很难搞好。湖南衡阳县廖田乡农民刘作录原来对贯彻婚姻法有误解,经过宣传教育以后,他说:“讲的真对,我的生产没搞好,别人只批评我有保守思想,其实我自从跟老婆打了架,就没有心搞生产,她也懒得做事。这次我一定要和她搞好关系,好安心生产。”(二)要解决统一领导问题。在统一领导下,统一布置地方各项工作,分工负责,给婚姻法宣传安排一定时间,湖南浏阳县铁山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贯彻婚姻法重点试验工作组初到铁山乡时,该乡正忙于发土地证和兴修水利。工作组根据这个情况,及时召开乡、组干部会,说明来意,交代政策,并从群众当前关心的事出发,提出“兴修水利和贯彻婚姻法两不误”的口号。根据大家意见,白天发土地证和兴修水利,晚上学习、宣传婚姻法,这样就解决了贯彻婚姻法与中心工作的结合问题。同时该乡在评出模范夫妻时,又帮助模范夫妻订生产计划,从而推动了全乡生产。这也是使宣传婚姻法与生产相结合的一个有效方法。
第六、贯彻婚姻法工作中的偏差必须公开批判,以消解群众误解。广大基层干部最熟悉的是阶级斗争的经验,但他们在婚姻法宣传工作中常常搬用这些经验,并常用阶级斗争的眼光来看贯彻婚姻法的问题。因此工作一旦发生偏差,必须坚决进行公开检讨,以分明是非,教育干部和群众。
第七、贯彻婚姻法是一个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工作,要作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但要进行口头宣传,还要用多种多样宣传形式一齐配合。如演戏、放电影、开展览会、出黑板报等,其中放电影、幻灯等形象宣传方式最容易为群众所接受,感人也最深。如湖北武昌县豹湖乡陈绍昌有两个姑娘都在家庭包办下订了婚,她们看了“儿女亲事”电影以后,说:“看了这个电影,我们可想通了,包办婚姻男女不和、妨碍生产真不好。”其他如广州市、南宁市在进行试验时都运用了真人真事的宣传方式,收效都很好。
目前全国正面临着从对敌斗争转入对人民内部进行长期的细致的教育工作的时期,从社会改革转入生产建设的时期,党的宣传工作因此也就发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这就需要很好地总结一下过去社会改革时期的工作经验,分清那些是必须保存下来并发挥提高的好经验,那些工作方法是不能再袭用、必须抛弃的,那些是新的工作方法必须加以掌握、加以运用的。这样,干部才不致割断历史,既能看到过去成绩,也能认清当前的新环境,而使工作信心加强起来,能够在新的情况下逐渐学习掌握适应于新的情况的正确的工作方法。干部有三年多对敌斗争的社会经验,如果只是一般地提出社会改革经验今后不适用了,搞运动的做法不对头了,是不能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的。必须结合各项工作进行一段教育,分清好坏,找出今后配合运动宣传工作的做法。上述贯彻婚姻法重点试验工作的经验,正是三年来社会改革中从思想上发动群众的好办法,是应该保存下来,并发挥提高的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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