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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强化汽车尾气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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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17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包头市强化汽车尾气管理
本报呼和浩特电记者傲腾报道:内蒙古包头市强化汽车废气管理,净化城市空气,受到全市人民的称赞。
据统计,包头市目前拥有的5万多辆汽车中60%的车辆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造成了城市空气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为此,包头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交通局对全市维修车辆的尾气排放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凡从事大修和发动机总成维修及排气专修的企业,必须具备监测规范要求的检测手段。对维修后出厂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出厂。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年检合格,发给《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并在跨地区行驶中通用。
对年检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不发给合格证,不得上路行驶。抽检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必须采取净化措施,限期达到排放标准。在限期内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不得继续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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