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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稳定农技推广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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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19
第4版(要闻)
专栏:

  六部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稳定农技推广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人事部、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进一步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包括农、林、牧、渔、农机、水利的技术推广和经营管理机构,是我国科技兴农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全面振兴农村经济,六部委通知向各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全面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稳定。改革中要防止农业第一线科技人员的流失。
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国家对农业实行扶持的一种形式,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民推广技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实行无偿服务。国家技术推广机构的经费应由国家财政负担,不能随意搞“脱钩”、“断奶”。经费数额不但不能减少,而且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增加。
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继续做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定编、定员工作。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新充实的人员要切实保证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不得随意安排非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人员必须经过考试或考核合格方能聘用。
四、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应坚持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体制,并分清县、乡(镇)两级政府的管理职责,发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通知强调,乡(镇)各站的财产属国家(集体)所有,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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