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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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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26
第2版(要闻)
专栏:

  青少年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唐维红从近日在京举行的共青团全国青少年权益工作会议上获悉:自1992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来,我国青少年保护工作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各级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地方性青少年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已有17个省、市、自治区相继颁布了青少年保护法规;青少年权益机构和组织网络也已初步形成。各级团组织还直接参与或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了大量有关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使青少年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李克强在会上指出,青少年权益工作要坚持维护与服务并重,要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局,服务于青少年的切身利益,使青少年权益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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