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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妥善调解经济纠纷受理案件四千诉讼标的十四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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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2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上海妥善调解经济纠纷
受理案件四千诉讼标的十四亿
本报上海七月十九日电记者章世鸿报道:上海各级法院改革现有审判方式,成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力求简化程序,高效办案,在宽松的气氛下缓解矛盾,使原被告双方都乐于接受调解,取得显著成果。一年来共受理四千多案件,诉讼款金额达十四亿元,其中已调解三千多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济案件一审的审限为三个月到六个月。各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中心狠抓“快速高效”,普遍规定了一个月的审限。南汇县法院调解中心受理一起乡镇企业承包纠纷案,由于双方当事人主动配合,被告与原告一起核对帐目,仅三天时间即解决纠纷。中级法院调解中心结案周期平均为一个月,百分之三十八的案件在一周内圆满解决。
针对一些企业对打官司存在一怕结案后执行难,打赢官司拿不到钱,二怕伤了感情以后中断业务的情况,各调解中心采取的办法是注重自愿、公正、审执兼顾,同时在审理过程中树立宽松和解的气氛,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缓和了对立情绪。这样,大大提高了双方执法的自觉性,而且双方不伤感情。调解中心特别注意防止就案办案,讨债索债,而是注重法制宣传,积极为企业间今后交往铺路搭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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