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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走上法制轨道一些地方仍存在歧视妇女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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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2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走上法制轨道
一些地方仍存在歧视妇女现象
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记者李年贵)劳动部、全国总工会今天联合召开会议,纪念《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发布五周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年前的今天,李鹏总理签发国务院令,发布了这个我国第一个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女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女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五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规定》的宣传、实施工作,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实施办法,一些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还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了贯彻执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北京市劳动局、山东省总工会、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天津开发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负责人分别在会上发言,介绍了他们贯彻落实《规定》的经验和体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倪志福、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志坚等出席了会议。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全总副主席章瑞英、全国妇联副主席赵地分别在会上讲话。
李伯勇认为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四个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妇女就业难的问题没有明显缓解。有的企业忽视和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优化劳动组合中歧视妇女的现象有所回升。二是少数企业女职工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影响了身体健康。三是乡镇企业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薄弱环节,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差、保健用品不足。四是不少外商投资企业不执行《规定》,认为对他们不适用,这些企业加班加点现象严重,职工负荷过重,体质受损。他希望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要求,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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