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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解消费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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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26
第3版(经济)
专栏:热点透视

  不要误解消费税
本报记者 李建兴
消费税不可怕
“赶紧买东西吧!听说征消费税后,大件商品要大涨价。”这种误解消费税的信息在街头广泛传播。
“我国政府将对奢侈消费品征收高达50%的消费税。”有的传媒也在盲目渲染、误传。因误解消费税而产生的盲目购物行为已经在一些地区有所表现。11月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去年同月增长22.9%。
许多人将消费税同1989年对彩电征收的特别消费税混为一谈;还有人以为消费税是在税制改革中额外开征的新税。这都是误解消费税,轻信传言的结果。
消费税向谁征?
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12月14日公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11类产品为应税消费品。这11类产品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特别说明的是家电产品不征消费税。
消费税向谁征呢?向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上述11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而不是向到商店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征。
消费税征多少?11类应税消费品的税率(税额)有大有小。如烟类中的甲类卷烟(包括各种进口卷烟)税率为45%,是应税消费品中税率最高的。再如小汽车类中的小客车(面包车)22座以下,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仅征3%。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确定的?据了解,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选择首先考虑的是我国人民的消费构成,生活必需品一般不征消费税。再有就是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和消费水平,资源供给和消费需求状况及国家财政的需要等。
消费税不会引起物价上涨
为什么说,开征消费税不会引起物价上涨?
因为消费税不是在税制改革中额外开征的新税。消费税是从原税制的产品税、增值税中分离出来的一部分所构成的,属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换。这次改革,以增值税取代了现行的产品税,对少数产品在征收增值税后达不到原来流转税负担水平的,开征消费税进行特殊调节。这种变化纯属税制的结构性调整,并没有因此而增加企业的税负,从而也没有增加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称作商品的税负。
这次开征的消费税是价内税,并不像1989年对彩电征收的特别消费税是一种价外税。那时候,买一台彩电需多付出几百元的税款。而这次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中根本就没有彩电等家用电器产品。商品的税负总水平不增加,所以也不会因开征消费税而涨价。
以卷烟为例,原来征收产品税,甲级烟税率是52%。假定一条甲级烟含税价格为100元,减去其中的包装物成本6.46元,这条烟应纳的产品税款为48.64元。实行新税制后,对卷烟改为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和消费税(税率为45%)。由于其计税基础价格改为不含税价格,这条烟增值税与消费税两项相加的税额还是48.64元。可见,卷烟的税负,新税制与原税制相比,并没有增加税额。
另外,还有一些产品,征消费税后,税负水平比原税制下降。如桑塔纳小轿车,原来每辆销价为17.8万元,其中特别消费税固定税额为1万元。改征消费税后,每辆税额为16.8万元×5%(税率)=8400元,比原特别消费税减少1600元。
征消费税不会影响物价上涨,这是肯定的。因此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人们对新税制的不了解、不熟悉而乱涨价,则是不能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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