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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工作面临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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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22
第5版(文艺评论)
专栏:

  关于文化工作面临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考
刘忠德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的确立,对文化体制的改革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提出的一系列新问题,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予以认识、予以回答、予以解决。这种迫切性越来越不容置疑地摆在了我们面前。我们深切地感到,这些问题的正确解决,将关系到我们在文化工作中能否全面、准确地落实十四大精神,顺利完成十四大提出的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三大任务。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如何正确把握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又一次伟大革命”。它的实质和目标,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相应地改革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以实现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这场变革,不仅将极大地震动我国的经济领域,改变我国经济运作的基本方式,也将极大地震动我国的文化领域,对文化艺术原有的生存状态、组织方式以及供需格局形成很大的冲击波。历经数年的思索和实践,人们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必然性,已经没有多少疑问,而对于因经济体制变革引起的文化体制变革的历史必然性,却存在着种种疑虑或困惑。我认为,在社会急剧变革、新旧体制交替的历史进程中,人们因各自的生存处境、心理状态,而对当前的现实、对改革前景产生这样那样的困惑和迷惘,是难免的,也是可以理解的。种种矛盾心态的根源,主要来自旧的传统观念,也由于人们的思想未能跟上飞速发展的改革形势,不能与改革的需要相适应。我们的正确态度应当是,清醒地正视这个现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积极的态度迎接挑战,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于这个变革、推进这个变革。这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认清文化体制变革的历史必然性之后,如何正确地把握变革的方向,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我们的文化体制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的变革相适应,同时,我们还必须尊重文化艺术自身的特点。在这里首先要解决好对文化体制改革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认识问题。我认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文化体制改革最终是要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文化发展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文化发展模式转变这一战略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求“适应”上下功夫,也就是说,文化体制改革,必须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当然,我们在强调其与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同时,还必须看到文化艺术的特殊性。马克思在揭示了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不平衡后,指出“困难只在于对这些矛盾作一般的表述。一旦它们的特殊性被确定了,它们也就被解释明白了。”这段话的意思,就是要人们在考察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物质和精神生产两者的相互关系时,要看到其特殊性。这里要强调指出的是,变革是必然的,但不能随意地变,任其自发地变,或没有章法地变,而是要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来变。
对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四大以来文化体制变革的现实,我认为,我国的文化体制变革,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同时还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和文化艺术自身发展的规律。检验这种变革成败得失的标准,也只有一个,那就是实践。具体地说,就是看它是否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否有利于出作品、出人才,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只有达到了这样的目标,才能说,我们的文化体制改革是成功的。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看待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和它的特殊性
在探讨这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之前,首先看看什么是商品。马克思说:“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他认为,“作为商品,它直接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同时,它只有在同其他商品的关系中才是商品。”列宁关于商品有这样的论述:“商品是这样一种物品,一方面,它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另方面,它要用来交换别种物品。”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给商品所下的这些最基本的定义,商品最起码的规定性就是,它不是用来供自己消费,而是卖给别人,同时交换回生产者所需要的别种物品;它是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因而它是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的统一,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这些关于商品的一般定义,完全适用于我国目前绝大多数文化产品。这是因为,对大多数文艺工作者来说,从事精神生产是他们赖以安身立命的手段,或者至少是他们谋生手段的一部分。文化产品,不论是否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都和物质商品一样,是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统一、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其使用价值完全是在流通过程中按照商品交换的方式、在满足了他人的社会需要之后实现的。关于这一点,我们用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就可以说明,一部文学作品摆在书店里,读者要拿钱购买才能阅读;一部影片的放映,观众要拿钱买票才能观看。
此外,文化市场的存在和不断发展,市场机制对文化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和影响,也从一个角度证明,参与文化市场流通、交换、消费的绝大多数文化产品具有商品属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文化市场有了飞速的发展。文化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已成了深刻影响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最引人注目的事实。如果不否认这个事实,就应该承认我国现阶段绝大多数文化产品具有商品属性。因为,它不仅具有一般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且它还参与文化市场的流通和交换。
同时,文化产品又不同于一般物质商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察:
一是文化产品的创造不同于物质产品,严格意义上的商品生产,完全是为交换而生产的,而一切真正的艺术生产虽然在客观上也有着为交换而生产的一面,但从根本上说则是艺术家充满激情的个人创造,是艺术家本质力量的生动体现。马克思说:“诗一旦变成诗人的手段,诗人就不成其为诗人了”,说明的正是这样一个道理。
二是文化产品不可能像物质产品那样精确地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指出,“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人们能准确地知道,做一张桌子需要多少工人,制成某种产品,需要某种劳动量应多大。许多‘非物质产品’的情况却不是这样。这里,达到某种结果所需要的某种劳动量多大,和结果本身一样,要靠猜测。”即使同一门类的不同艺术家之间创作一部作品的必要劳动时间也难以精确比较。任何一个真正艺术品的创造,不但凝结着创造者的全部生活体验、知识积累和艺术功力,还渗透着创造者的人格力量,并受到创造时生活状况、身体状况、心理态势和具体生存环境的制约,它是永远不能重复的,也最忌标准化和批量化。
三是在经济领域,商品经济越发达,越要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而文化产品,从过去到现在,即使在世界上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难以实现普遍的真正的等价交换。比如被马克思称为“出于同春蚕吐丝一样的必要而创作《失乐园》的密尔顿”,耗尽了自己的心智,其结果只得到了5英镑。贝多芬一生创作了那么多美妙的奏鸣曲,每个曲子都要耗费很长时间才能完成,然而他只能得到30至40杜拉,他说:“我差不多到了行乞的地步。”目前在我国,交换中的不等价现象,仍然是大量存在的。比如,近年来,一些质量很高的学术著作或高雅小说稿,按照国家的稿酬标准,每千字最高不能超过40元,而一部粗制滥造的武侠小说,稿费竟能拿到千字100元左右,甚至更高。作曲家创作一首名曲,只得几十元的稿酬,而一个流行歌手唱一次这首曲子就可以拿到数千元。
四是使用价值不同。一般商品的使用价值,在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时,应当起同样的作用,因而所有消费者对它才有同一的衡量标准,商品之间也才能进行完全平等的竞争;而文化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实现则与消费者的主观因素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文化产品,由于消费者的立场、观念以及文化素质的不同,对其使用价值的衡量和态度会很不相同。正像有的同志所说的那样,同样是读一部《红楼梦》,有人读出其中揭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封建社会兴衰的历史,有人从中学习谈情说爱的技巧,也有人把它当淫书来读。
综上所述,在我国目前的历史条件下,绝大多数的文化产品,既有商品属性,又有特殊性。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文化产品具有商品属性,但它又具有同物质产品不一样的特殊性。绝大多数精神产品具有双重属性,它一方面要进入市场,以商品形式满足消费者,具有商品属性,同时,作为精神产品它又具有不同于物质产品的特殊性,具有非商品性。只强调其商品属性,或完全否认其商品属性而只强调其特殊性,都是不准确的。
搞清楚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以及在何种意义上表现出不同的属性,不仅对于我们解答当前许多复杂的文艺问题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而且对于我们在体制变革中,根据不同的属性制定相应的对策,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怎样正确把握文化产品和市场的关系
既然绝大多数文化产品具有商品属性,那么在当前,就不能无视市场的存在。文化产品进入市场,就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发挥市场对艺术生产的调节作用,使其迅速地、积极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同时,又要充分考虑艺术生产的特性,尊重其自身的规律,让文化产品始终保持自己鲜活的艺术个性。如果简单机械地适应市场而忽视了艺术发展的固有要求,文化市场就会出现混乱或萧条。
文化产品的创造,是一种复杂的精神劳动,因此不能完全由市场法则决定其兴衰成败。不仅对文化产品是这样,对某些物质产品来说,也是这样。例如,对毒品生产也不能完全由市场来选择。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少艺术家迫于生计,“只为市场而生产商品”,因而凶杀、暴力和性充斥文化市场,这是西方文化产生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使今天的西方世界,也已不是完全由市场自发地调节艺术生产。它也通过法律、税收、国家拨款、团体资助等,对某些艺术品进行扶植,对某些东西进行限制。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组成部分之一的文化艺术生产,应把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如果,文化产品完全由市场来选择,那么,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就会使有害的“文化垃圾”充斥市场,毒害人民,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我们通过法律和政策等手段对文化产品和文化市场的调控应更为直接,更为有力。
文化产品面对市场,还要摆正文化的长期发展和短期消费之间的关系。文化建设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长期的积累,许多基础性建设就眼前看可能是无关紧要,但它却能经过一个长时期后逐渐显示其重要的战略意义。而现行的文化市场则更多的侧重在短期文化消费上,这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引导不当,就会导致文化发展的整体性失衡。比如通俗文化消费与高雅文化消费的比例过分失衡,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在许多地方,一次性消费加强了,精品——多次性消费淡化了。这直接助长了娱乐性消费热点频起,而周期长、投入大的精品创作受到冷淡。对此,如果缺乏清醒的认识,就会给我们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总之,绝大多数文化产品具有商品属性,进入市场就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但文化产品又具有其特殊性,它的兴衰存亡,不能完全由市场来选择。通过法律和政策对文化产品和文化市场的调控应更为有力。
怎样看待高雅文艺作品和通俗文艺作品在市场运行中的不同状况与要求,以及我们应当采取的对策
在当前商品经济大潮涌动的新形势下,我们还发现,在文化艺术的发展中,出现了一种十分引人注目的现象,这就是通俗艺术和高雅艺术的生存及其发展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境遇。通俗艺术如鱼得水,如沐春风,商品经济的优势和活力在这类文艺作品的生产和流通中发挥得比较充分;与此显成对比,高雅艺术却步履艰难,生存处境极为窘迫。对此,我认为应该有一种比较全面的认识。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使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长,当人们的温饱解决之后,精神文化需求即随之上升。这种需求从某种意义上看,属娱乐型。最能快速地满足人们的这种精神需求的就是通俗艺术。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健康有益的通俗艺术作品,对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文化市场,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都起了积极的作用。当然,也有一些通俗艺术是有害的,有的格调低下,宣扬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观念,还有的宣泄对社会的不满,对此,我们也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就通俗艺术自身的发展来看,也有一个引导和提高的问题。在今天通俗艺术迅猛发展的情况下,我们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在促进其发展的同时,不断完善法制,依法加强管理,坚决制止那些有害的东西的生长和蔓延,二是要加强导向工作,包括对艺术家及从业人员的各种培训,抓好行业自律,利用严明的奖罚,鼓励优秀的,惩罚有害的,从而真正使我们的通俗艺术向着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和繁荣。
与通俗艺术相对的高雅艺术,则反映一个民族的文化和文明程度,是文化长期积累和发展的结果,是精神活动的深层境界,是艺术家创造精神和创造激情的高度凝练和结晶,是民族文化和世界文明宝库中最宝贵的部分,是社会理性的标志。在优秀的高雅艺术作品中,既继承了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又融会了优秀外来文化的精华。今天,高雅艺术所面对的困境,同我们长期来形成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应的文化体制有关,也同高雅艺术本身的发展状况及接受群体有关。我认为,高雅文艺发展和繁荣的出路在于通过深化改革,增强高雅艺术的活力,建立一种强化高雅艺术自我发展能力的机制。除了改革内部管理体制之外,有人提出,要寻找高雅艺术和通俗艺术之间最佳的结合点,这是富有启发性的。这里,有一点要指出,高雅艺术相对于通俗艺术来讲,更不能完全由市场来决定其兴衰。它应该树立面向市场的观念,但这并不完全是为了生存,也不是要去一味地迎合市场。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我们的高雅艺术的发展,都将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支持。它的主要目标,不是创造经济效益,而是创造更多的代表我们时代水平的民族文化精品。因此,对高雅艺术来讲,一是国家要养,二是社会要资助,三是自身要不断增强发展活力。总之,高雅文艺和通俗文艺分别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欣赏趣味的人们的不同文化需求。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它们的特质、功能、层次不同,在满足人们文化生活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所承担的任务和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在市场运行中的处境和要求也不同。应当对它们分别不同情况加以引导和指导,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制定不同的对策,从而真正实现高雅文艺和通俗文艺的共荣并存,互相促进,创造雅俗共赏的最高艺术境界。商品经济的繁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仅为通俗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也从根本上为高雅艺术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怎样看待艺术生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既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新问题。说它是一个老问题,因为讨论了许多年,也经历了不同的认识阶段;说它是新问题,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的确立,使我们对两个效益有了一个新的审视角度和更为完整的认识。过去相当一段时间,许多同志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认识存在不小的误差,一是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我曾在报纸上看过这样的杂文,调侃说社会效益好比公鸡打鸣,经济效益好比母鸡下蛋,要一只鸡又打鸣又下蛋是不可能的。将两者直接对立起来。二是把社会效益与政治效益等同起来,认为两者的内涵完全一致。实际上政治效益包含在社会效益之中,除此之外,教育认识效益、智力知识效益、娱乐审美效益、文化积累和发展效益,也是社会效益的重要内容。上述两种错误认识,正是我们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在认识上的一种障碍。
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使它要面对市场,那就不能不讲究经济效益,但是,作为社会主义的艺术生产和经营,我们又必须重视精神产品价值的导向,力求在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两者之间确有统一的一面。因为一部作品,读者观众越多,经济效益越好,其社会效益就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经济效益的重视,也就是对社会效益的重视。经济效益成为实现社会效益的桥梁和中介。然而,在我国现阶段,艺术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又确有相互背离的一面。这主要表现在,在较大范围内,好的社会效益的高低与经济效益的大小并不成正比,相反有时呈逆反的状况。一些审美价值高因而社会效益好的作品却发行量下降,其经济效益也比较低;而另一些审美价值低,有的甚至是包含黄色、淫秽内容的东西,却反而发行量大,其经济效益就比较大甚至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其生产者的收益与社会的效益是相背离的,生产者的收益越大,则对社会的危害越大。当然,从现实发展趋势看,随着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的提高,两种效益统一的程度会越来越高,但在目前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社会风气还不那么尽如人意的情况下,二者脱节甚至背离的现象还将继续存在下去。因此,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思想文化界要多出好的精神产品。”丁关根同志在最近的一次讲话中也深刻阐述了两者的关系。他指出,文艺作品作为精神作品,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文艺作品又具有商品性,要讲经济效益。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同时,应当努力使文艺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有的同志还提出,要向改革要效益,向市场要效益,在面向群众中创造效益。要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最好的经济效益。要通过认真分析文化事业面对市场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在两个效益的结合点上寻找改革的关键和文艺的生长点。我们应当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更好地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效益经济,它追求效益价值的最终实现。文化产品就其主体部分而言,也是如此,一旦投入市场,经济效益便应成为生产和消费者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同时,我们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要求我们文化产品的生产必须是在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下的生产,不仅要实现经济效益,而且要注重社会效益。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我们文化产品的生产提出的要求是要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把两个效益之间的关系理清楚了,我们就能在两者的结合点上下功夫,从而使文化体制的变革在一种可以把握和操作的幅度内既积极又稳妥地进行。同时,理清了这两者的关系,我们就能全面、科学地理解文艺功能,从而对文艺功能产生一种新的认识。周恩来同志关于“寓教于乐”的主张,正是把文艺的教育功能、娱乐功能等有机地统一了起来。这两者统一了,也就是实现了两个效益的有机统一。总之,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精神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既有一致性的一面,又有不一致的一面,在相当的范围内存在着两个效益脱节,甚至相背离的一面。我们不能只看到其中的一面,而否认另一面。应当坚持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标准的同时,力争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争取在创造最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今天的历史条件,为两个效益的统一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和前景,我们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创造两个效益相统一的最佳效果。在我们的领域,已经有不少有才智、有能力的人创造了这个最佳效果。
在中国文化史上,有汉魏风骨、盛唐气象;也有“五四”气概、延安精神,如今我们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完全有可能创造比历史上任何时期更加非凡的业绩。文化事业的繁荣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契机,同样肩负着艰巨的历史重任。在实践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的时候,理论的研究、总结,探讨和发现,就显得格外重要。我们已经做出了很大的努力,还要继续做出更多的努力。让我们紧紧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拓展思路,大胆探索,用我们更加出色的理论成果,迎接我国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更加美好的明天!
(本文是刘忠德同志在文化理论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本报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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