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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发行逐步规范化十九家金融机构获“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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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22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债发行逐步规范化
十九家金融机构获“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
本报北京7月21日讯记者黄美来、张书林、洪琦报道: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发行承销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发行量达20亿元。今天,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仪式,向第一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的19家金融机构颁发资格证书。张劲夫、刘仲藜等出席了今天的仪式。
国债一级自营商是有资格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国债的金融机构,承担着国家和国债投资者之间的中介职能。它们通过自身的融资活动和开展分销、零售业务,帮助国家完成以国债形式筹集资金的任务。在国债进入流通后,它们则要积极开展交易代理和自营业务,承担起维护国债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义务。这次获得此项资格的机构都是由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担任总协调,中国工商银行担任主干事,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副主干事的“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发行承销团”的正式成员。它们是:中国工商银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海通证券公司、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浙江省证券公司、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君安证券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哈尔滨信托投资公司、武汉证券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据了解,我国自1988年4月开始开放国库券流通市场以来,1991年成功地进行了首次国库券发行承销试点,1992年又进一步扩大了非实物形式的国库券发行承销试点。这些试点的成功,标志着我国国债发行朝着市场化、规范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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