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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日大将对整个战俘遣返问题 再度详尽说明我具体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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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4-28
第1版()
专栏:

南日大将对整个战俘遣返问题
再度详尽说明我具体方案
【新华社开城二十七日电】朝鲜停战谈判朝中代表团四月二十七日发表公报如下:
四月二十七日双方谈判代表团举行会议,继续讨论整个战俘遣返问题。
会上我方首席代表南日大将再度就我方四月二十六日所提的具体方案作了详尽的说明。南日大将说:
“我方在昨天提出的解决全部战俘遣返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是根据我方解决整个战俘问题的新建议,并考虑了你方在四月十六日来信中所提出的三点具体意见后郑重提出的。我方方案将战俘的遣返分作两个步骤:双方在停战协定生效后两个月内,将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分批遣返,交给战俘所属的一方。停战后未予直接遣返的其余战俘,则由拘留方在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的直接遣返完成之后的一个月的限期内,负责送到一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中立国家去,并由战俘的所属国家在战俘到达中立国后六个月的限期内,派人到这一中立国向战俘进行解释,以消除他们的疑惧,而由中立国当局负责协助所有要求遣返回家的战俘迅速返回祖国。如果在六个月期满后,还有在中立国看管之下的战俘,则其处理办法应由高一级政治会议协商决定。这样,才能保证停战后未予直接遣返的战俘的遣返问题的合理解决,从而也保证了全部战俘遣返问题的合理解决。
我方方案中负责收管未予直接遣返的战俘的中立国家,必须是经由双方协商同意的一个中立国,而不可能是一个为组成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四个中立国中,一方所单独提名的中立国。如果一方坚持以其曾经单独提名的中立国作为收管未予直接遣返的战俘的中立国,则只能拖延协议的达成,而不可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战俘在长期拘留中所积累起来的对于他们本身遣返问题的疑惧,也只有在一个中立国的环境下,经过一个适当时期的停留和有关一方的解释,才能够消除。这是解决双方在战俘遣返问题上的分歧的最合理的方法,也是保证整个战俘遣返问题的合理解决的必要措施。实际安排的麻烦是不能作为反对合理解决战俘遣返问题的借口的。事实上只要双方决意合力解决问题,实现朝鲜停战,将未予直接遣返的战俘送到中立国的实际安排也不会有任何不可克服的困难。同时,为了解除战俘的疑惧,一个适当时期在中立国的停留和对他们进行解释,也是完全必需的。我们肯定认为六个月的期限是必要的和合理的。
在战俘到达中立国六个月后,如果还有在中立国看管之下的战俘,我方建议:他们的处理办法应由停战协定第六十款所规定的高一级政治会议来协商解决。这一建议丝毫不妨碍政治会议迅速解决它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至于如何将这一假设的问题提交政治会议的具体安排问题,我方认为只要由政治会议协商解决的原则一经协议,是不会难于解决的。
为了消除双方在战俘遣返问题上的分歧,促成朝鲜停战,我方对于战俘遣返的步骤、时间和方法,已经作了明显的让步,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双方的努力。
我建议你方慎重研究我方的方案。”
在二十七日的会上,对方仍然坚持它在四月十六日信中及四月二十六日会上的主张,并未提出任何足以促进解决整个战俘问题,实现朝鲜停战的意见。
双方定于四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时继续举行双方代表团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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