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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条例》和建立新的企业制度——访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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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25
第2版(经济)
专栏:

  贯彻《条例》和建立新的企业制度
——访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
杨松堂刘鲜日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一周年了,具体贯彻和实施的情况到底如何?
近日,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就贯彻《条例》的有关问题专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洪虎认为,党中央、国务院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非常重视,并把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企业改革的中心任务来抓。各部门、各地区在贯彻落实《条例》问题上已经形成共识,并结合自己的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规章,积极清理与《条例》不一致的法规,形成了一套贯彻《条例》的制度,有关部门在实施中通过典型引路,探索企业转换机制的过程和办法,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政府转变职能与企业转换机制双管齐下,是一年来贯彻落实《条例》的突出特点。去年7月23日《条例》出台后,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使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更加明晰,从而把《条例》的实施当作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现在从总体上看发展势头是良好的。
但各地的情况还不太平衡,部分地方在贯彻《条例》与建立企业新机制的结合上还不够紧密,在改革上还存在不配套的情况,尤其是政府职能转变显得滞后。因此,必须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与贯彻《条例》、建立新的企业制度结合起来。
记者问: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贯彻《条例》的精神实质?
洪虎答:以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为突破口来贯彻落实《条例》是可取的,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国家规定的十四项自主权落实了,《条例》的贯彻也就大功告成了。落实企业自主权的目的是转换国有企业的行为方式,建立一种新的企业制度,使企业形成一种新的机制,进而成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准确地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在含义上是大不相同的。前者包括了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两转”:政府转变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对政府来说,还权只是浅层次的,转变职能才是深层次的;对企业来说,用好自主权只是浅层次的,转换经营机制才是深层次的。
记者问:落实《条例》,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洪虎答:贯彻落实《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国有企业进入市场,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这就需要变过去的企业“跟着政府走”为“围绕市场转”。通过这种转换,增加企业活力,提高效益,使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能够真正发挥巨大的作用。
洪虎认为,新的企业制度是新的经济体制的基础,新的企业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即:
一是新的“企业产权制度”。它是与注入资本金的行为联系在一起的,产权制度实际上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财产关系。企业的成立作为法人要有法定的资本金,谁注入资本金,谁就是产权主体,即享有所有者权益,行使产权主体职责,落实经营权即充分落实法人财产权,即企业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利。企业同时又是投资主体,它对其注入资本金的企业拥有产权,取得产权主体的地位。我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者将经营权授予企业,使企业具有一种独立于所有权而又与所有权有联系的法人财产权,所有者自己则保留收益权和最重要的处分权。这种产权关系既能保证所有者的权益,又能确保经营者行使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二是新的“企业财产会计制度”。所有者权益和经营者权益是通过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体现出来的。我们现在讲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注意考察资产总量,而不太注意企业的负债情况。实际上,所有者的权益等于资产减去负债,所有者权益是一个净资产概念,但我们过去的财务会计制度体现不出来这种关系。现在正普遍推行的“两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通则》),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与国际通行作法相对接的。它的实施,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并能够统一境内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利于为国内各种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是新的“企业组织制度”。市场经济通行的企业组织制度是公司,这种组织形式更能反映现代企业的产权关系,容易形成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公司大多是合资的,但也有独资公司形式,它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考虑借鉴公司这种组织形式。
四是新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人、财、物、安全、质量等多方面的管理制度。新的企业管理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生产要素能够通过市场得到优化配置的制度,同时又是使企业获得充分竞争力的管理制度。
洪虎还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以企业短时期的效益好坏来评判企业经营机制是否转换了。对于企业的经营效益要做具体的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与价格、市场环境、核算体系等等都有密切关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逐步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针对某个企业、某个地区或某个行业的具体政策倾斜会越来越少,只有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条例》,使企业真正转换经营机制,这才是带根本性的转变。只有建立新的企业制度,从而使企业建立了新的机制,我们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才能接受住考验,站稳脚跟。
洪虎最后强调,《条例》的真正贯彻落实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从现在起还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现在总体改革目标明确了,在制定改革措施时,要注意和总体目标相衔接,更多地着眼于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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