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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答中外记者问时强调 不得越权批地或无权乱批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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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25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答中外记者问时强调
 不得越权批地或无权乱批地
本报北京7月24日讯新华社记者张建军、本报记者蒋亚平报道: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王先进今天说,国家土地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做好经济工作的要求,对地产市场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目的在于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地产市场,以利于更好地推进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使处于初始发育阶段的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在国家土地管理局今天举行的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上,王先进说,当前我国土地市场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非法批地,一些部门越权批地,包括有些乡镇政府没有土地审批权也乱批地,造成多头批地的混乱;二是非法转让土地,主要是行政划拨土地自发进行交易,出让的土地未按合同的限制条件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非法进入市场等;三是土地出让价格随意性大,竞相压低甚至免收地价款,给不法炒卖房地产者以可乘之机。
在重申了我国政府业已公布的规范和管理地产市场的措施后,王先进说,国家正在研究增设土地转让增值税,在这一措施未出台前,地方政府可以先征收土地转让增值税,以有效制止土地转让者哄抬地价牟取暴利,防止炒地皮。他还说,土地合同签订后必须预付5%至10%的定金,60天内付清地价款。开发项目必须有初步设计,否则不予批地。凡是未完成总投资(不包括地价)或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王先进说,目前采取的这些措施,是对我国已有的法规政策的重申和具体化,目的在于保护广大中外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我国处于初始阶段的地产市场。他还说,对目前出现的各种问题,必须按市场规律去办,靠深化改革来解决,决不能以行政手段,随便干涉中外投资者的合法经营。
在回答新加坡记者关于现在是否把已下放的土地审批权重新收回的问题时,王先进说,我国政府对土地的审批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文规定,从来没有下放过。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法,不得越权批地或无权乱批地。同时,王先进也提醒中外房地产投资者,必须认真了解和遵守我国有关房地产的各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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