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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坚决有效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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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28
第2版(经济)
专栏: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坚决有效措施
据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国务院最近发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目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通知说,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今年前几个月,重大、特大恶性事故又比1992年同期增加。同时,职业危害问题也相当严重。这种状况,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各项法规、制度及措施的落实,强化搞好安全生产的职责,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处理,认真抓紧解决。
通知指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国家监察和行业管理,并结合本企业情况,努力克服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积极认真地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提出严格要求,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同时严格外商投资企业立项审批工作,严禁将职业危害严重和安全可靠性差的项目引入我国。
通知强调要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在目前已有法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加快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应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强调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制度的必须予以追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和制度管理的轨道。要进一步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后立即严肃认真地查处,对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必须坚决追究领导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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