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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指出法院工作要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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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28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指出
法院工作要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本报北京7月27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今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法院工作要为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腐败,为强化国家宏观调控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昌礼在会上说,经过10年“严打”斗争,我国社会治安总的形势是稳定的,但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在增多,一些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经济犯罪仍然十分严重: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犯罪的数额越来越大,有的达到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二是利用经济合同和票据进行诈骗犯罪十分突出;三是一些地方走私、偷税抗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相当严重。
针对上述新情况新问题,高昌礼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坚决贯彻邓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思想,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杀人、抢劫、强奸、流氓、贩毒等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给予严厉打击,遏制重大案件上升的势头。坚决依法从严惩处那些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败坏党和政府声誉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继续抓好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的打击。积极参加“打假”和反走私斗争,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分子和走私犯罪分子。严厉打击重大诈骗、偷税抗税等犯罪分子。
高昌礼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维护全局利益,公正执法,坚决纠正审判工作中的执法不严问题,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人民法院要以审判职能坚决维护中央、国务院对全国经济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正确、及时地处理那些与加强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保障宏观调控决策的顺利实施。
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的院长和中央有关部门的代表在5天的会议期间,将就审判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如何为强化国家宏观调控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等内容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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