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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民营——小型商业企业改革的尝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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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30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生活纵横谈

  国有民营
——小型商业企业改革的尝试
邹天敬薛士启
如果说1992年以来大中型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是以试行股份制为“热门”的话,那么,国有民营则是小企业的追求。
企业下了海,职工也得下水
国有企业长期实行国有国营的做法,其弊端人所共知。增强国有商业企业的活力,通过租赁、承包以及“四放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没能解决根本问题。
一方面,大约有1/4以上的国有商业企业仍未彻底摆脱亏损局面,特别是一些小型商业企业,受到多渠道竞争的压力,举步维艰。另一方面,还有相当多的国有商业企业在经营中存在“潜亏”的黑洞。对此,贵州省商业厅厅长张佩良的看法是:并不是我们已经推行的改革形式本身不好,而是受到了某些外部条件的制约。
比如,80年代中期推行的租赁制、承包制改革,基本上找到了小企业改革的方向。但由于它在操作中是把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捆在一起承包、租赁的,经营者除少量抵押金外,没有任何风险,结果只能负盈不能负亏。
90年代初期“四放开”的推行,把企业改革推进了一步,但在实践的过程中,用工、分配两个关键问题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放开,有人将其形象地比喻为:企业已经被推下了市场的海洋,但职工并没有跟着下水。这样双方就不可能共命运。他说得很实在:“企业下了海,职工也得下水。”
自己的钱自己操心
怎样才能让职工下水呢?实行国有民营是一条出路。
国有民营,确切地说是一种“国家所有,职工个人承包经营”的责任制,其核心是营业场所、营业设施等固定资产国家所有,有偿使用,公有制性质不变,变的只是经营权交给了职工,由职工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在确保国家税收和企业利润的基础上,自主分配,自负盈亏。
国有民营最关键的一条是,国家抽回企业原有的全部流动资金,由承包人自筹资金、承担风险进行经营。一位企业的总经理说:“动谁的钱就像剜谁的肉,还是谁的钱谁自己操心”。
在水里跟在岸上不一样,谁不扑腾谁挨呛。现在营业员拿自己的钱做买卖,多挣少支成为追求的目标。为了多挣,他们天天研究市场。为了少支,更是千方百计精打细算,以销定进,勤进快销,压缩库存,即使出现少数有问题商品也随时处理。国有商业企业一直十分头痛的“潜亏”黑洞,从此堵住了。
贵州省金沙县国有商业年销售额1500多万元,库存却高达835万元,有问题商品占40%以上。此顽症曾屡治不愈。而实行国有民营仅一年,库存即大幅度下降,有问题商品减少69%。
新角色的着力点
自己的钱自己操心,前提是自己的钱自己做主。一位百货大楼的总经理认为,国有民营以后,企业经营主体下移,原来的企业法人只为经营者提供种种服务和条件。而作为企业法人,又必须维护企业信誉和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这一新角色要求企业的管理方式由过去以遵章守纪的“人治”为主向依法经营的“法治”为主转变。
以资金为例。在实行国有民营的商店,凡是柜组经营者自筹的资金,产权归己,别人不得侵犯,受法律保护。同样,遇上大宗业务,经营者自筹资金有困难,也可以借用商店的自有流动资金或筹集的信贷资金,但由过去内部调拨,改为签订合同契约,并有个人家庭及其他成员的财产担保,有偿使用。一旦发生问题,负民事法律责任,而不再单靠思想政治工作谋求解决。资金问题如此,企业的利润、国家的税收以及企业的财务、价格管理也无不通过这一点来保证。
辽宁全省14个市4000家国有商业小企业实行国有民营以后,几乎个个当年甚至当月盈利,减亏幅度比大中型企业高出30%以上。显然,国有民营保证了企业的发展和国有资产的增值。这既来自于机制的转换,也来自于管理的变化。因为企业管理已从无所不包转向重点保证国家税收、企业利润、确保企业发展、国有资产增值以及制订政策、规划和服务上来。
    探索尚未有穷期
国有民营需要严格的规范化管理,需要注意国有民营的适用范围。
甘肃省商业厅厅长邵克文强调,流动资金少、固定资产少、从业人员少、微利或亏损的企业更适合采用这一方式;长期亏损、包袱沉重的也可试行;对经营较好、效益稳定的大中型企业,当前应该注重巩固完善“四放开”,有条件的可搞股份制。
我们已不能再用传统的管理国营企业的办法来管理国有民营企业。探索一条如何使国有资产得到实现并适度增值,而企业经营管理又能完全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运营的新的管理方式,就成为一项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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