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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稳定农业科技队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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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01
第2版(经济)
专栏:

  要稳定农业科技队伍
本报评论员
活跃在广大农村以农技推广人员为主力的百万农业科技大军,是我国农业生产不可缺少的生力军,是农业上新台阶和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力量。多年来,他们和亿万农民一起,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夺取农业连年丰收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后,农业增产将更倚重于科技进步,农业科技队伍的作用将显得更加重要。因此,我们必须十分注意这支队伍的稳定和建设。
去年以来,一些地方采取了一些不恰当的措施,有意无意地削弱了农业科技队伍。有的把农技推广部门当成“财政包袱”,不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或财政“断奶”,或改变其事业单位性质,按企业进行管理;有的还要求刚刚起步,本来应予扶植的农技推广站上交利润。这些做法迫使部分农技人员调离或转行。一些地方农技推广体系甚至面临新的“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影响了正常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这种状况已引起一些有识之士的担忧,也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注。
在我国,农业是基础产业。目前这个基础还很不牢固。绝大多数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和生产经营收入还比较低。这就决定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目前还主要是无偿服务,其效益也主要是社会效益。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事业单位性质,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增加其事业经费是必要的。目前,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都离不开政府的资助,这是由农业自身的特点和农业技术推广的难度所决定的。我们国家还很穷,不可能一下子增加很多经费来支持农技推广事业,还需要农技部门和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从事这项事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逐步创造条件,增强其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无疑是农技推广部门的必由之路,但是决不能在条件不成熟时便贸然给其“断奶”,让农技部门像企业一样去搞经营。农技部门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服务,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适当搞些创收是允许的,这有利于稳定队伍,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农技服务水平。但绝不能舍本求末,为盈利而忘记为农业服务的宗旨。
最近,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由国家主席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了乡镇以上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指出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农业技术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拨给,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基地、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不受侵占。这为稳定和加强农技推广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不久前,国务院六部委又联合发出《关于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各地应当认真贯彻好这些规定,采取切实措施,稳定农业科技队伍,把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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