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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开轩谈高校教师社会兼职大学生经商打工教师主要职责是教书育人校外兼职须适当学生应积极完成学业任务勤工俭学要引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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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29
第4版(要闻)
专栏:

  朱开轩谈高校教师社会兼职大学生经商打工
教师主要职责是教书育人校外兼职须适当
学生应积极完成学业任务勤工俭学要引导
本报北京7月28日讯记者樊明经报道:近一个时期以来,高校教师从事有偿社会兼职活动和大学生经商打工的问题比较突出,给高校的工作、学习秩序带来一些影响。在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报告中,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谈了他对这两个问题的看法。
朱开轩指出,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教书育人。培养人才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创造性的劳动,需要广大教师付出艰苦的努力。高等学校应当主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与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科学定编定岗,实行职务聘任制,引导教师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认真钻研业务,集中主要精力,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有领导地组织部分教师分流,在校内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推广转让、技术咨询以及兴办科技产业等各项工作。对定编在教学、科研工作岗位上的广大教师,学校要采取积极措施引导他们以更多的精力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在各自的学科、专业领域中有所建树。凡定编在教学、科研工作岗位上的教师个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确有余力自愿到校外从事有偿社会兼职活动的,只要是能充分发挥本人知识专长,能同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一般应允许与支持,但应该有报批手续。校外社会兼职的工作量要适当,不能影响本职岗位的教育教学质量。对兼职后可能影响完成本职教学工作,或影响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按期完成的教师,学校可依据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在任期内有权不批准其从事有偿社会兼职活动。教师从事有偿社会兼职活动,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与本校和兼职单位的关系。
在谈到大学生经商打工问题时,朱开轩说,高校学生在积极完成学业任务的同时,利用假期、节假日和课余时间适当参加勤工俭学,开展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技文化服务以及健康的劳务活动,是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的有益途径。通过他们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报酬,也能改善一些学习和生活条件,有利于培养劳动观点,增强自立意识。因此,高校应从本校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引导和组织好学生的勤工俭学活动,使之成为学校教育人、培养人工作的组成部分。至于学生个人自行到社会寻求兼职或从事勤工俭学,一般应限于假期,学校要给予必要的引导和管理:要求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和校园、校容、校舍管理,自尊自重,诚实劳动;同时还要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高校对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负有重要责任,凡不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所谓勤工俭学活动,要坚决劝阻,加强管理。还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以学为主,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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