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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骨铮铮一身正气——记模范检察官于旭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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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03
第1版(要闻)
专栏:

  铁骨铮铮一身正气
——记模范检察官于旭东
李安达李彦
编者按编完这篇通讯,我们在想:论身体,于旭东算弱者;论家产,于旭东属于贫者。然而,作为检察官,作为共产党员,他何尝不是一个正气凛然的强者,一个充满情、充满爱的富有者?我们谨向于旭东同志表示深深的敬意。
于旭东之所以能执法如山,在于他有一身正气、一副铁骨。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他可以舍弃一切。要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实现党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健全法规和各种具体的制度,更需要千千万万个于旭东式的模范检察官。
说来难以置信,一个人患了直肠癌,没用麻醉手段,动了4次大手术。这意志何等坚强!
他,不仅有坚强的意志,在任检察官以来表现出的一身正气,更使人叹服。犯法的人害怕他,正直的人赞誉他。他曾20次被评为市和院的先进工作者,多次被评为省市优秀共产党员,199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又被选为十四大代表。他,就是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旭东。
    “维护法律尊严更要紧”
1968年夏天,于旭东做了直肠癌切除手术。由于他具有先天抗麻醉的特殊体质,药物、针麻全都无济于事。在这种情况下做直肠切除这样的大手术,其痛苦程度一般人难以想象。
刚刚出院,他就拖着虚弱的身体上班。院领导照顾他。他说:“维护法律尊严比身体更要紧。”一件谭某故意杀人案,三年未结。面对厚达1000多页的卷宗,他反复审查,认为不应草率起诉。就在此刻,他又因病住院做了第四次手术。
出院后,当他听说谭某杀人案经复查,犯罪成立,仍维持原判后,便拖着羸弱之躯来到院里,恳请检察长让他带队再一次进行复查。严冬腊月,于旭东带人来到离市区100多公里的偏僻小山村。复查工作困难重重。于旭东每隔20分钟就要上一次厕所。身子打晃,面色苍白。最后案情终于真相大白,真正的凶手受到了应得的惩罚,谭某被无罪释放。
    “死都不怕还怕困难吗”
“我死都不怕,还怕困难吗?”这是于旭东查办原通化市委房产处处长吕某的问题时说的一句话。吕某虽然是一个处长,但因手握房产大权,飞扬跋扈。于旭东一接案子,便带领办案组主动出击。经过3个月的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吕某受贿8万元、贪污2万元、投机倒把获利0.6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还顺藤摸瓜,查出了另外8名经济犯罪分子。
    “首先是自己不徇私情”
于旭东办案坚决不讲“情”,他说:“法网无情,首先是自己不徇私情”。
1989年,于旭东查办原通化市建委主任刘某的贪污受贿案。此人原在检察院工作过,是他的老领导。刘某抱着一份侥幸前来拜访,求他高抬贵手,并提出要给一套住房。于旭东一家四代八口人住在不足20平方米的平房里,家境清贫。可他不为所动,刘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1990年夏天,他的一个亲侄女婿犯了过失杀人罪。刚担任副检察长的于旭东正好主管批捕起诉工作,侄女和其他亲属都上门来求助。他硬着心肠一面安慰侄女,一面讲道理:“别的事情老叔都能帮忙,唯独这种忙帮不了。法律是不认亲的。”
    “更要严以律己”
“要严格执法,更要严以律己。”这是于旭东给自己立的一条行为准则。老伴至今没有工作,他没去求人。大儿子在市人防办大集体厂,由于长期在山洞里工作,得了风湿病,想求父亲给挪个单位,他也没答应,对儿子解释:“我找人给你调工作,别人能帮忙。但别人犯了法来找我帮忙,我怎么办?”在于旭东的影响下,他已经工作的3个孩子,都成了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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