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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坚决制止“有偿新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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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05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
坚决制止“有偿新闻”
新华社北京八月四日电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七月三十一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和中央各新闻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
通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新闻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通知指出,我国新闻队伍的素质是好的,富有敬业、创业精神。但近年来,新闻队伍中出现了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问题,一些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利用采访和报道搞“有偿新闻”,甚至向被采访和报道的单位、个人索要财物。这种不正之风损害新闻工作信誉,腐蚀新闻队伍,必须坚决制止。为此,通知要求:
一、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要认清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和职责,继承和发扬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维护新闻工作的良好形象和信誉。
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精神,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不得接受被采访或被报道者以任何名义给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向被采访或被报道者索要钱物;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也不得以重奖办法吸引新闻工作者到本地区、本单位采访报道。
三、新闻与广告必须严格分开,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被报道单位做广告。凡属新闻报道,新闻单位不得向被报道者收取任何费用;凡收取费用而刊播的,应标明为“广告”。
四、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必须严格分开。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业务,从中牟利。
五、各新闻单位要在新闻工作人员中深入地开展新闻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制定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队伍中廉洁清正、模范遵守法纪和职业道德的集体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弘扬正气。对违纪者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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