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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家华在物价局长座谈会上书面讲话说要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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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05
第2版(经济)
专栏:

  邹家华在物价局长座谈会上书面讲话说
要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记者李安定)全国物价局长座谈会于8月2日至4日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重要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次会议很重视,邹家华副总理在外地工作期间为会议作了书面讲话。
邹家华指出,当前,我国总的经济形势是好的,价格改革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近几个月物价总水平上涨过快,应该引起重视。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是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物价过快上涨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利于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必须加强和改善物价的宏观调控,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有效的驾驭,把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势头抑制住。当前,特别要抑制住关系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服务费用的过快上涨。
邹家华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十分重视物价工作。要建立以市场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国家对价格的宏观调控体系,有大量工作需要做,价格改革的任务还远未完成。认为进入市场经济,对物价可以不再管理,认为放开物价是价格改革的全部内容,这是很大的误解,我们的任务是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好管理物价。
邹家华指出物价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他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把物价工作摆上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经常了解物价动态,及时解决物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调动物价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他强调,在物价方面,不能政出多门,要按规定的物价管理权限办事。重大的价格改革措施,要由国务院统一安排和部署。各地方、各部门要严肃物价法纪,不得越权提价,不得擅自立项或超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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