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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恢复在常设仲裁法院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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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05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国恢复在常设仲裁法院活动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中国政府最近决定恢复在常设仲裁法院的活动,并向法院指派了四名仲裁员。
这4名仲裁员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端木正,外交部法律顾问、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前司长邵天任,外交部法律顾问、国际法研究院院士李浩培,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国际法研究院院士王铁崖。常设仲裁法院是根据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和平会议所签署的两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而设立的。目前,海牙两公约共有78个缔约国,包括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以及世界各地区主要大国。其中绝大多数缔约国根据公约的规定向仲裁法院指派了仲裁员。
近年来,各国对于国际法院以及常设仲裁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视,联合国大会关于“联合国国际法十年(1989—1999)”决议的有关活动方案明确要求各国更多地利用常设仲裁法院。因此,中国恢复在常设仲裁法院的活动对于更好地发挥该院在和平解决争端中的作用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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