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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要有奉献精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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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新闻工作者要有奉献精神
人民日报记者吴兴华
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宣部旗帜鲜明地、坚定不移地在新闻战线反对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突出地抓了禁止“有偿新闻”,这一重要举措,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表达了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共同愿望,赢得了广泛拥护。
“有偿新闻”,是新闻报道权与金钱(包括物化的钱)的交换,它影响新闻的真实,损害新闻单位的形象,腐蚀新闻工作者,是一种腐败现象,必须坚决反对。作为记者,我认为,当前制止“有偿新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必须理直气壮地对新闻工作者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艰苦奋斗的教育。我们新闻工作者应当以新闻工作的准则,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事新闻工作,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报道,不能为了个人的蝇头小利,放弃党交给的宣传任务,去为个别企业和个别人作不适当的宣传,甚至作虚假的报道。新闻工作者辛苦,收入不高,这就必须对新闻工作者进行艰苦奋斗的教育。现在新闻队伍中有一种论调:新闻工作者收入不高,生活清苦,被报道单位给点钱,给点东西,弥补弥补,应该。我认为,这种思想是不正确的,必须破除。我们必须有艰苦奋斗的精神、自我牺牲的精神,把精力用在搞好党的新闻宣传上,决不能去搞“有偿新闻”。
二、“有偿新闻”不能搞,对于变相的“有偿新闻”也要制止。现在,有偿新闻的一种变相形式,就是以发“误餐费”、“交通费”、“纪念品”的名义发礼金、礼物。不堵住这个口子,有偿新闻是制止不了的。
三、建立举报制度,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记者。记者担负舆论监督的任务,但记者同样要接受社会监督。要解决“有偿新闻”和新闻队伍中的行业不正之风,必须依靠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各新闻单位要严肃执纪。“有偿新闻”的出现,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执纪不严。我建议,今后对有偿新闻和新闻队伍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要抓大案,但是小问题也要抓。执纪要严,有一件,查一件,轻的批评教育,重的重处,决不能让搞“有偿新闻”的人占便宜。
五、对新闻单位,特别是党报、通讯社等的困难,有关方面要予以关注。现在有的新闻单位出卖版面,搞“有偿新闻”,其中有的是有实际困难。希望党和国家,进一步采取一些有力措施,对新闻单位加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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