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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有偿新闻杜绝以片谋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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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严禁有偿新闻杜绝以片谋私
中央电视台台长杨伟光
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符合党的一贯原则,反映了群众的呼声,表达了新闻工作者的愿望。我们完全拥护,并要发动全台职工认真学习,联系实际,坚决落实,使我台台风出现新的面貌。
中央电视台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国内外都有广泛的影响。所以,反对拜金主义,杜绝有偿新闻,严禁以片谋私,树立公正清廉形象,是关系我台权威性和信任感的极为重要的问题。我台一定按照《通知》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我台新闻队伍的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但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极少数同志的拜金主义思想有所抬头,特别是因社会对电视宣传的需求太大,企业或个人为提高知名度,他们需要发新闻、播信息、登广告。因电视播出的黄金时间有限,存在“需求大于供给”的矛盾,求大于供就有个竞争问题,竞争本来应该平等,可有的需求者就有可能使出非常规的办法,不择手段去达到上电视屏幕的目的。有的找领导,有的拉关系,有的请客送礼。在这方面,我们大部分干部表现较好,坚持了原则,但少数干部经不起考验,下了水,犯了错误。
为了加强管理,杜绝行业不正之风,这几年我们从电视台的实际出发,制定了《中央电视台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规定》、《不准私设银行帐户,赞助物品、现金上交部门管理的规定》、《电视节目经费管理办法》、《节目赞助管理暂行规定》、《广告管理暂行规定》、《中央电视台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等。
这些文件要求中央电视台新闻工作者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规定:不搞有偿新闻和变相广告,严禁以播谋私。不准利用约稿、采访、拍片、制作、审片、播出等工作条件,向外单位索要财物。不得接受赠送礼仪储蓄存单和礼金、礼券;不准以试看、试听、试用、借用或为了工作方便等名义,向外单位索要或接收住房、交通工具、安装家庭电话,配备传呼机等。规定还要求严格财经纪律,外出采访时,必须主动出示中央电视台的介绍信、工作证和记者证。
我们把这些规定向全社会公布,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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