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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坚决措施禁止“有偿新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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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采取坚决措施禁止“有偿新闻”
人民日报社社长、总编辑邵华泽
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是一个很重要的文件,对于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和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贯彻这一通知精神,禁止“有偿新闻”,是当前我们新闻界的一件大事。
人民日报是党中央机关报。报社编委会一贯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十分珍惜人民日报的声誉,注意维护党报的形象,遵守职业道德,不搞“有偿新闻”之类损害报纸和本人声誉的事情。对此,大家是赞同的,许多同志身体力行,坚决反对“有偿新闻”。但是,近几年来,搞“有偿新闻”的事仍时有发生,个别的还相当严重。
“有偿新闻”的出现,原因是很复杂的。从主观上分析,少数采编人员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为了弄钱,不顾职业道德。还有就是工作上、管理上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漏洞。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也并不完全一致,有的认为现在搞市场经济,搞点“有偿新闻”,增加点收入,“情有可原”。实际上,市场经济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公平竞争,而“有偿新闻”恰恰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它的出现和蔓延,只会给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造混乱。我们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绝不允许利用手中掌握的媒体来谋私利。
无数事实说明,“有偿新闻”危害很大。一是破坏了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损害了党的新闻工作的权威性,使我们的新闻失去了群众的信任;二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并且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的蔓延;三是腐蚀了新闻队伍,涣散了新闻队伍的人心,直至毁坏一批干部,如果任其发展,后果不堪设想。所以,现在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认真抓这个问题,是非常必要的,反映了广大读者、广大群众的要求,也反映了新闻界广大同志的愿望。
人民日报对“有偿新闻”的态度是明确的,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搞这类新闻。今年6月5日,编委会对采编工作作出五条规定,其中包括:本报采编人员在参加新闻发布会、礼仪庆典、业务会等活动中,不得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本报采编人员不得以采访和编发稿件为手段,向被采访对象或作者索取钱物,搞“有偿新闻”;本报采编人员不得以谋利为目的为企业和单位举办新闻发布会或私自组团采访,等等。
前一阶段,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党和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为了贯彻、落实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重要通知精神,下一步要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认识“有偿新闻”的极端危害性,认识新闻工作者特别是作为党报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抵制和反对搞“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二、建立和健全各种监督、奖励制度,大力表彰清正廉洁的好人好事。严格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和纪检部门的作用。三、领导带头,编委会成员以身作则,部主任以上领导干部起模范作用,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定要扎扎实实做好工作,进一步端正党风、报风,以把人民日报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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