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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社团办公益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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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0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支持社团办公益事业
民政部社团管理司办公室主任刘治国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鼓励和提倡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办学。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首创希望工程,救助失学少年儿童,援建希望小学,体现了社会团体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显著特征。
在现代社会,社会团体已经成为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从政府、企业脱离出来的许多社会服务性工作,将由社会去做,由社会团体去承担。社会团体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社会团体运用民间力量兴办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对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稳定社会,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希望工程是一件有益于国家、有益于人民的事业,在国家财力还不能满足教育所需费用的情况下,要达到让每一个孩子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希望工程确实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还需要继续唤起群众广泛的参与。作为社会团体的管理部门,我们支持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希望工程所做出的努力,对其他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一起努力推进实施希望工程的社会团体,也给予同样的支持,大家共同参与希望工程的建设,为完成《纲要》提出的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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