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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要用于劳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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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0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劳保用品要用于劳保
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企业职工安全和健康起保护作用、由劳动者本人使用与保管的各种防护用品,如安全防护服、安全帽、安全靴(鞋)、眼镜、口罩、手套、护肤霜等。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是国家对劳动者的爱护;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职工的权利。
然而,目前不少企业单位的劳保用品发至职工手中后,未用于生产劳动保护,却在非劳保用途上发挥了越来越多的“功能”。有的职工按期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当自己穿不完、用不了时便作为“礼品”、“赠品”送与亲朋。甚至还有人将藤条编织的安全防护帽变成了“遮阳帽”;将胶壳安全帽或塑料安全帽当成了“摩托头盔”;有的职工上岗不穿防护服,或穿旧、穿破、不穿新,而破烂的防护服早已失去了劳动保护的实际功用。在职工宿舍、住宅小区还经常可见走街串巷收购劳动保护用品的小贩,他们从职工家中以低价收购职工领而未用的工作服、手套、胶靴等物品,然后再以高出收购价的价格销往农村乡镇,从中渔利。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重新修订或完善有关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具体标准与办法,加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的管理,教育广大职工增强安全防护意识,让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劳动中真正发挥作用。
江苏徐州合成洗涤剂总厂办公室徐延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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