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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采取措施吸引外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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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09
第7版(国际)
专栏:综述

  古巴采取措施吸引外资
  张仓吉
近年来,古巴政府为克服国内面临的经济困难,对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外加快开放步伐,在吸收外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早在1982年古巴就颁布了《古外合资企业法》,但由于当时古巴经济过于依赖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此后的几年里,引进外资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直到1988年,古巴政府才首先尝试在旅游部门同外资合作。1991年10月,古共四大通过决议,宣布在坚持独立原则和社会主义的目标下,对外实行更大程度的开放,并把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作为古巴发展经济的战略性措施之一。从1990年5月古巴第一家合资企业“拉斯·帕尔梅拉斯”饭店开业到1992年底,古巴先后建成合资企业近百家。今年1月至4月,古巴又新建各类合资企业15家,外商投资的规模和领域都有新的进展。目前古巴正努力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外资,外商对在古巴的投资兴趣也日益增加。
古巴政府为吸引外商投资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用法律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和安全。这一点已体现在1982年颁布的《古外合资企业法》中,随后在1992年7月由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又将这一点明确写入第23条。该条规定,古巴政府承认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合资企业、团体和经济联合体的产权,保证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和安全。其它修改内容还包括允许外国投资者将利润自由汇往国外等。新宪法确立了外资在古巴的合法地位,使外资得到法律保护。
二、调整外商投资政策。1982年颁布的《古外合资企业法》将外资股份限制在49%以内,而现在明确提出可以超过50%。政府还为外资提供了许多优惠条件,如外国投资者可以不受限制地将所得收益及其清产时属于自己的部分汇往国外;企业的营业收入、红利以及外方人员的个人收入均不需纳税,政府只对企业的纯盈利征收30%的税。为支持合资企业的发展,政府还按照不同行业和项目规定合资企业可以享受最长时间为10年的减、免税待遇。
同时,合资企业享有广泛的自主权,可自行选举领导机构,制定生产计划,决定产品价格和管理进出口业务等。对来自拉美地区的投资,古巴还给予更为优惠的条件。
三、拓宽外商投资领域。1990年以前,古巴仅有旅游业向外开放。而今古巴与外资的合作领域已迅速扩展到石油、化工、冶金、能源、农业、建筑、制药和交通等部门。今年初,古巴政府又对外宣布了130个引进外资项目,这些项目已引起拉美、欧洲和加拿大企业界人士的兴趣。
四、鼓励多种形式投资。除合资企业外,古巴还鼓励外商采取其它方式在古投资。如来料加工、合作生产、共同经销和风险合同等。1991年,古巴与法国两家石油公司签订了一项为期6年的石油勘探风险合同。今年2月,古巴政府又先后在加拿大和英国进行国际招标,吸引外国公司参与古巴的海上石油勘探、经营和开发。古巴在生物技术、遗传工程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政府鼓励这些高科技企业到海外去开办合资企业,开拓新市场。如去年古巴在北京设立了第一家合资企业“北京纽科医疗仪器有限公司”。
由于上述措施,古巴在引进和利用外资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是,美国的经济封锁和干涉给这一方面的工作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另外,古巴国内存在的能源紧张、原材料不足以及法律不够健全等问题也制约着引进外资的步伐。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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