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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艺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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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12
第5版(文艺评论)
专栏:

  对文艺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郑伯农
近几年,文艺体制的改革是有成绩的。艺术生产的布局有很大的变化;对文艺事业的管理也有一定的改进;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给文艺领域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采取了若干新对策、新措施;文艺立法也有可喜的进展。这一切,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肯定。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一是过去遗留下来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管理过死、吃大锅饭的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再就是这几年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管理混乱、纪律松弛、有法不依、发展失衡、分配不公。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常常在同一个部门、同一个单位里同时表现出来。比如在某些出版单位里,一方面对人财物的管理仍然卡得很死;另一方面在书籍的出版上放任自流,出坏书、出非法读物的现象相当惊人。一个时期以来,不少同志感到文艺事业的发展存在着某种失衡状态,如高雅文艺和通俗文艺的失衡、“主旋律”作品和消遣性作品的失衡、淫秽读物以及黄色录像录音带的盛行,等等。这些当然不能全部归咎于体制的弊端,但和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有很密切的关系。
许多同志谈到文艺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我以为,党和国家对文艺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明确的。早在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就指出:“文艺体制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改革。改革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提高作家艺术家的思想艺术素质,提高作品的思想艺术质量。”最近,中宣部领导同志一再强调,“文艺体制改革要用是否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否有利于出作品、出人才,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三个标准,来衡量得失成败。”它既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艺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这些,无疑是十分正确的。我们的问题不在于没有提出过正确的指导思想,而在于在具体工作中出现了对正确指导思想的偏离。这虽然是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需要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文化要和经济、政治的发展相适应。作为改革开放时代的文艺,应当体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体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问题在于怎样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要求?文艺体制并不直接为经济基础服务。它通过制约艺术生产的发展,进而对经济基础产生这样那样的作用。我们的文艺要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满足人民的审美需求,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思想氛围和文化氛围。如果我们的体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艺术生产力,有利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这就达到了和社会主义经济的要求相适应。由于文化市场的大量存在,由于有相当一部分文艺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带有商品属性,因此,市场机制不可避免地要渗透到文艺领域中来。否认这一点,是不对的。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文艺的意识形态属性,由于艺术生产和物质生产的不同性质,因此,市场机制只能在文艺领域的一定范围内起作用,超过了一定的范围,就要引起混乱。物质产品的价值是和它的市场价格紧密相联系的,艺术产品的价值则和它的市场价格并无必然联系。市场竞争有助于物质产品的优胜劣汰,却不能保证艺术产品的优胜劣汰,在一定的情况下,甚至要导致相反的结果。党中央一再强调,不能把等价交换的原则引入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江泽民同志最近指出,共产党员要用党性去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同时要用党性来抵制市场活动中的消极因素”。我们的文艺,也要清醒地“抵制市场活动中的消极因素”。
现在的情况是,在改革深入人心的同时,一方面,因循守旧的思想仍在作祟,使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文艺体制改革面前左顾右盼、徘徊不前;另一方面,出现了盲目性、随意性,把文艺体制改革简单化、庸俗化。混淆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不同特点,把商品交换、市场竞争的原则全盘套用到文艺领域中来,就是简单化、庸俗化的突出表现。它必然导致拜金主义的盛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错位,使文艺屈从于金钱的指挥棒。其结果是:什么样的产品经济效益好,什么样的项目能赚大钱,就生产什么样的文艺产品,经营什么样的文艺项目;市场倒是繁荣起来了,但繁荣的只是文化商品,而不是真正的艺术品。上述情况说明,我们既要看到文艺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又要看到它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改是不行的,乱改也是不行的。要坚持正确的方向、采取科学的态度,牢牢把握住改革的根本目的,严格遵循客观规律来办事。这样,我们才能避免在文艺体制改革中迷失方向。
改革文艺体制,要着重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国家对艺术生产的宏观调控,国家和文艺团体、文艺单位的关系问题;二、文艺团体、文艺单位怎样组织艺术生产、怎样管理人财物问题。
经济领域要扩大企业的自主权。文艺领域同样存在着扩大艺术生产单位的自主权问题。文艺团体、文艺院团是艺术生产的母体,在生产什么样的文艺产品,怎样生产文艺产品方面,它们应当有充分的自主权。过去在人财物的管理方面卡得比较死,单位之间缺乏人才流动,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现象相当普遍。应当适当地放权,这有助于增强基层单位的活力。由于各个文艺团体、文艺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在制定文艺团体、文艺单位的管理制度的时候,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不要搞一刀切。
要切实保障艺术生产单位的自主权,也要大力加强国家对艺术生产的宏观调控。这两者不是此长彼消的关系,应当同步前进,同步完善。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条件下,国家在发展文化艺术方面的职能有没有根本变化?我以为,职能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管理方式则应有重大变化。就职能来讲,国家对于文化艺术起码应发挥两个方面的重要作用,即导向作用和调节作用。导向作用,解决的是提倡什么、允许什么、限制什么、反对什么的问题;调节作用,解决的是不同文艺门类、文艺品种、文艺样式之间的关系问题。随着群众文化需要的日益增长、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艺术生产的格局必然不断地进行调整。而国家应当对艺术生产格局的变化起宏观调控作用,至于国家对文化艺术事业的管理,过去更多依靠行政的手段,今后,则应当多样化,依靠行政、法律、舆论、经济等多方面的手段进行操作。对于那些在精神文明建设上有重要积极意义的东西,我们不但要通过法律予以保护,还要通过舆论给予表彰,通过经济政策的倾斜给予财力上的支持。对于那些有一定消极意义,但还没有达到违法地步的东西,对于那些发展过多会带来文化生活失衡的东西,则或是通过舆论给予批评,或是通过增加税率限制它们的发展。对少数对社会有严重危害的东西,则要依法予以取缔。总之,既要运用行政、法律的手段,也要运用舆论、经济的手段。
社会主义国家对于艺术生产的发展要不要有所规划、有所统筹安排?91年前,考茨基在《社会革命》一书中提出这样的意见:“物质生产上的共产主义、精神生产上的无政府主义,这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制度的模式。”列宁是不同意这种意见的。列宁一方面指出,在文学领域中“必须保证有个人创造性和个人爱好的广阔天地,有思想和幻想、形式和内容的广阔天地”;另一方面又指出,“文学事业应当成为整个无产阶级事业的一部分……成为社会民主党有组织的、有计划的、统一的党的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列宁的意见是正确的。按照考茨基的说法,精神生产的失衡,不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丝毫的影响”。事实决不是这样的。本文在上面说到,目前文艺的发展出现了某种失衡状态,如高雅文艺和通俗文艺的失衡、“主旋律”作品和消遣性作品的失衡、儿童文艺节目的锐减、黄色读物和淫秽录音录像带的泛滥,等等。这些并非不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丝毫的影响”,如任其发展下去就会严重影响到精神文明建设,影响到社会风气,甚至影响到子孙后代。显然,“精神生产上的无政府主义”是不可取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于艺术生产应当有所引导、有所规划。鉴于文学艺术是最富有独创性和幻想性的事业,因此,这种规划不应当是机械刻板的,不是定出硬性的数量指标,更不是定出主题、题材、内容、形式的硬性指标,而是勾划出大致的奋斗目标和发展格局,引导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为之而努力。这里,十分重要的是处理好国家和文化市场的关系。一方面,要重视文化市场的作用,积极管理和引导文化市场,吸收市场信息作为发展文艺事业的重要参照物,使市场在刺激艺术生产上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对于商品交换给艺术生产带来的消极因素要采取卓有成效的抵制措施,引导艺术生产单位把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使它们不致于被市场牵着鼻子走。是国家引导艺术生产,还是市场引导艺术生产?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社会主义艺术生产的目的在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市场需求和人民的文化需要有一致的一面,也有逆反的一面。二者不能等同起来。我们只能根据人民的需要来安排艺术生产。怎样使人民的文化需求迅速、准确地反映到艺术生产领域来,并不断地根据前者来调整后者?这是我们在文艺体制改革中需要深入研究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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