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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文艺“按质论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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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12
第5版(文艺评论)
专栏:金台文论

  议文艺“按质论价”
赖大仁李广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某些市场经济的原则也被应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在文艺界,就曾有人提出将商品经济原则引入文艺市场,主张对文艺作品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此论既出,人们议论纷纷。笔者以为,对这个问题应作些具体分析。
从商品经济的角度说,“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体现了一种市场公正原则,有利于奖优罚劣,实现优胜劣汰,使产品的质量效益不断上新台阶,从而促使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如果文艺市场果真能实行这种原则,那么对于促进文艺的发展繁荣无疑也是大有好处的。
然而文艺市场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场,文艺作品也和一般物质商品的属性有所不同。所以从实践上看,实行这个原则往往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对文艺作品的“质”如何认定?由谁来认定?按什么标准认定?这里面就存在问题。一般的物质商品,都有非常具体明确的质量检测标准,同时还有用户的实际使用效果为依据,质量标准和使用效果是趋于一致的,因此它们的“质”比较容易得到“公认”。而文艺作品则不这么简单。照说对文艺作品的质量也可以从作品的艺术水准和它的社会效果两个方面来认定,然而这两个方面往往并不统一。例如一部电影,在艺术领域获得好评,甚至获得了“金鸡”奖,应当说质量是优的,然而能卖出的拷贝和观众上座率却往往不理想;相反,有些很卖座的侦破、武打片之类,其艺术水准如何恐怕谁都不难作出判断。文学作品中,那些严肃精湛的乃至获奖的作品,市场销量恐怕也远远赶不上那些搜奇猎艳、哗众取宠之作。那么对文艺作品的“质”究竟凭什么来认定?是看艺术在读者观众中有多大市场?实际上,在当今文艺市场上的某些所谓“按质论价”,主要是按出价钱的人的价值判断来确定的,而这些出价钱的人的价值判断,则又往往是以市场赢利为准则的。这样的“按质论价”会造成怎样的价值错位甚至价值颠倒,就不言而喻了。
从近年来文艺市场的实际情况看,文艺作品的“质”与“价”并不一致,有的甚至是倒挂的,一些在艺术上获得普遍好评的作品(包括学术著作),“质”不可谓不优,但却往往少有收益,甚至要自费出版;而那些一时颇为走俏的“痞子文学”、“商贾文学”、“艳情文学”、“裸露艺术”之类,却行情看涨,价码哄抬得吓人。至于它们的“质”优不优,人人心里明白。对这种不甚合理的现象,一时要改变也不容易。不过值得担忧的是,在目前文艺市场的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哄抬市价之风愈刮愈猛,而事实上又“质”、“价”错位乃至倒挂的情况下,大力宣传所谓文艺作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很可能会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误印象,以为价高必定质优,从而造成事实上的“按价论质”,混淆或颠倒艺术评价标准,导致鱼目混珠,在文艺导向方面带来不利影响。
应当看到,用金钱来刺激鼓励艺术生产,可以收到一定的成效。但无论到什么时候,艺术的价值都不能完全用金钱的价格来衡量和标示。艺术有价,这个“价”主要是真、善、美的价值。用金钱作价虽然能使一部作品或沉或浮,却永远改变不了作品自身的美学价值。但愿我们的作者和大众不要被眼下文艺市场的市价行情所左右,模糊了对文艺作品艺术质量和价值的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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