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7阅读
  • 0回复

贯彻《条例》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国家经贸委提出当前必须抓好十方面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12
第2版(经济)
专栏:

  贯彻《条例》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
国家经贸委提出当前必须抓好十方面工作
本报北京8月11日讯新华社记者陈芸、本报记者莫新元报道: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在全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工作会议上说,下一步要加大贯彻《条例》的力度,加快贯彻《条例》的进度,争取在三、五年内使绝大部分国有企业走上市场,实现经营机制转换。
陈清泰说,目前贯彻《条例》已经到了攻坚阶段,不进则退。如果不在有限时间内将大部分国有企业搞活并推向市场,那么,不是由于这些企业拖累了经济改革的步伐,就是在竞争中众多国有企业被挤垮,使国有资产蒙受损失。为此,深入全面地贯彻《条例》必须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条例》重要地位的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建立起来,在一定程度上要看《条例》贯彻得怎么样,各级领导要突出重点,把贯彻《条例》作为中心任务来抓。
二、转变政府职能主要是抓好五项工作:(1)依法逐项落实企业的14项经营权;(2)国务院有关综合部门制订的《条例》配套规章力争9月底前全部送审、协调;(3)尽快出台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制度,特别要解决多头管理、收钱而不服务的问题;(4)认真解决政府机构改革中出现的“翻牌公司”和“拉郎配”集团问题,特别要注意保持厂长经理队伍的相对稳定,不应轻率地撤换厂长经理、取消企业法人资格;(5)抓紧进行金融体制、财税体制、投资体制等项配套改革。
三、引导企业眼睛向内,苦练内功。克服对政府的依赖心理,树立竞争、风险意识,改革企业管理体制。
四、继续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其中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逐步放开劳务市场,建立新型的企业自主用人机制;在落实企业工资分配权的同时,目前仍须加强对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
五、增选一批大中型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试点,解决部分亏损挂帐、潜亏。清理国有企业贷款,解决客观因素造成的呆帐、坏帐损失。统一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税赋。
六、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对规模经济效益显著,市场容量大的产业,发展以大型企业为龙头的企业集团;对规模较大,而又布局分散、产品独立、长期经济效益低下的企业,划小核算单位,分而治之;对整体优势递减、局部还有优势的大企业,可分成几个部分,分块搞活;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采取“关、停、并、转、包、租、卖、破”的方式,优胜劣汰;对债务负担特别严重的,可先破产,后兼并。
七、完善国有企业的资产经营形式。当前推行税利分流已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承包到期的企业一般应改为税利分流,未到期的也可以自愿提前转为税利分流,抓紧研究有关衔接的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规范化的股份制试点,租赁制也要积极试行。
八、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逐步理顺产权关系。理顺产权关系的主要思路是,应实行国家终极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分离,确认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管、委托运营,并逐步使国有资产进入产权市场,在流动中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最快的增值。
九、研究建立产权关系明晰、有利进入市场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革要从扩权减税让利等政策的调整转变为制度的创新,逐步将大部分国有企业依法改造成“公司制”企业,即国家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十、加强领导,分类指导,“一厂一策”。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三加二计划”,即用1995年前的三年时间,把2/3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搞活并推向市场;再用两年时间将其余盈利型企业分期分批逐个推向市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