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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部门应及时划缴国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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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1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金融部门应及时划缴国税
近年来,一些金融部门占压国家税款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税务部门税收任务的完成和当地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据调查,截止到今年6月上旬,邯郸市工商银行邯钢办事处累计占压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款5100万元。有的税款占压时间长达两个月。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个别金融部门重贷轻税,税收观念淡薄,不能认真履行划缴税款义务。二是近年储蓄滑坡,存款下降,金融部门资金紧缺。三是金融秩序混乱,一些金融单位违章拆借税金发放贷款;也有的由于过量放贷,信贷资金不足,便利用手中职权,挪用税金以调剂资金的缺口。
建议对金融部门加强税收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国税意识,严格按照先税后贷的原则,正确履行划缴国税的义务。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制止那些占压国家税款的行为。
河北邯郸市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吴希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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