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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学习委员会 发出关于学习选举法及有关文件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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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5-07
第1版()
专栏:

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学习委员会
发出关于学习选举法及有关文件的通知
【新华社六日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最近向各省、市协商委员会学习委员会发出关于学习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在各界人士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有关文件。通知全文如下:各省、市协商委员会学习委员会:
本会三月十日通知各省、市协商委员会学习委员会组织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由于我国普选运动即将展开,现在规定自五月份开始学习选举法及有关文件。
一、学习目的是通过选举法及有关文件的学习,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实行普选、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我国国家建设的意义;并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认识,使各界人士更加正确地积极参加选举法的宣传工作和参加普选运动。
二、规定学习的文件如后,其中前四篇是必读的文件:
(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三)邓小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的说明
(四)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
(五)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
(六)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
(七)迎接普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月十五日人民日报社论)
(八)拥护选举法,开展普选运动(三月四日人民日报社论)
三、学习时间:预计两个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之。
四、学习方式主要是阅读文件和组织座谈,并请负责同志做报告和解答问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学习委员会
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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